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藏獒吃人事件(藏獒活吃主人婴儿图)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那是决对不安全//@达飞:你家...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藏獒吃人事件(藏獒活吃主人婴儿图)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那是决对不安全//@达飞:你家邻居养一老虎你安生吗?//@元猫狗:那只能养京巴或细犬了……//@彩雲飛2020:我们这边发生一件藏獒吃人的事,孩子的奶奶只顾打扑克,藏獒把孩子咬死吃掉一半。

储殷 数字经济智库副院长

藏獒泡沫破裂,被丢弃的藏獒在西藏一些藏獒救助站汇聚,以获得食物。宠物经济的巨大利润带来的产能过剩与灾难性的后果值得我们反思。

在哪里?//@彩雲飛2020:我们这边发生一件藏獒吃人的事,孩子的奶奶只顾打扑克,藏獒把孩子咬死吃掉一半。

储殷 数字经济智库副院长

藏獒泡沫破裂,被丢弃的藏獒在西藏一些藏獒救助站汇聚,以获得食物。宠物经济的巨大利润带来的产能过剩与灾难性的后果值得我们反思。

近日辽宁盘锦发生一件藏獒咬260斤大汉的事,据了解当时男事主正常走着路,突然感觉到左后方有动静,于是他转身看了一眼,发现藏獒之后他立马停住,一动也不敢动,心里默念:我不动,它应该不会咬我吧?

可惜事与愿违,藏獒狠下嘴来对男子就是一顿撕咬,男子躲开并不敢大力反击怕引起藏獒更加疯狂的撕咬!

后来男子等藏獒自行离开后立即报警,警方也找到了藏獒的主人,男子双方已就藏獒咬人一事达成了和解!

我国民法典中就规定外出溜狗要牵狗绳!藏獒的主人显然是没有把牵狗绳当作一回事!而且在藏獒撕咬男子的时候,他也没有第一时间出来阻止藏獒攻击行人,这点明显不妥!

藏獒是否属于烈性犬一直颇受争议,@弱电周师傅 觉得,城市本身就是人比较多,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犬只,建议不要饲养,万一它真的发起疯来,狗主人也未必够力气拉住它,而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就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犬只,一旦自己跑出来没有主人在身边,很容易攻击路人造成严重的伤人事件,万一发生伤亡事件,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辽宁头条#

【#没拴绳藏獒闯进洗车店疯狂撕咬男子# 伤者:已经和解】10月25日,辽宁盘锦,一只没拴绳的藏獒闯进洗车店把卓先生咬伤。监控视频显示,卓先生看到狗后一动不动,但藏獒直接疯狂撕咬卓先生大腿。卓先生大叫:你快走吧,不要咬我!卓先生称,事后狗主人陪同去医院诊治,双方已和解。(@时间视频)

【藏獒意外逃离犬笼伤人,男子大腿惨被撕咬,大喊“别咬我”才松口】10月25日,辽宁盘锦。一男子在打扫自己洗车店时窜出一条藏獒,藏獒犬突然发起攻击,死死咬住男子大腿,后来被咬男子报警后找到了藏獒主人,据当事人讲述该藏獒犬由附近邻居饲养,意外从犬笼逃出这才伤人。

我们家藏獒从来不咬人 要是咬了 你肯定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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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突袭路人,老人紧紧护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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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钱不还,我去要账,他竟放狗咬我,那么大一只藏獒!”山西朔州,孙某因故向康某借了三万块钱,小薛(女)与其丈夫为孙某提供担保。后来孙某还不上钱,小薛就替他将这三万元还给了康某。后来小薛找孙某要钱,不仅钱没要回来,孙某还放狗将小薛咬成了轻伤。(来源: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1日21时许,小薛在赵某的陪同下,来到了某中学小卖部,找孙某索要欠款。之后不知为何,小薛与孙某夫妇就吵起来了。

之后,孙某走开了,来到了后院牵出了一条大藏獒,又回到小薛旁边,也不说话。赵某看见这条藏獒个头挺大,有些害怕,就先回车上去了。

小薛与孙某的老婆继续因为还钱的事争吵,孙某便推了一下藏獒,这条大狗便扑向了小薛对其进行撕咬。

赵某听到小薛的哭声,又赶紧下了车前来查看,只见小薛倒在地上,腿部一直在流血。随后孙某将藏獒拉住,牵回后院关了起来,孙某拿着衣服就跑掉了。

经鉴定,小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孙某放狗咬人并致小薛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

因孙某在事发后便逃走了,办案人员历经将近1年的时间,终于在2017年3月23日将孙某抓获。后由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提起了公诉。小薛作为受害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小薛在向孙某索要合法欠款时,孙某故意将藏獒放出并对小薛进行撕咬致其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孙某则辩称,当时并非是主动放狗咬人。事发当日,小薛来要账,当时自己正在后院遛狗,听到小薛与自己的老婆吵了起来,便带着狗前来查看,谁知藏獒一时失控,咬伤了小薛。

孙某说,自己并非是故意纵狗伤人的。还说,愿意赔偿小薛的损失,但没有能力赔偿。

是有意放狗咬人,还是藏獒一时失控导致伤人,对孙某行为的定性,至关重要。前者属于故意伤害,后者可能仅属于过失,而过失致人轻伤,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

按照孙某的说法,其是无意听到争吵,才牵着狗过来的。但该事实仅有孙某的供述,而根据孙某老婆王某的证言显示,小薛来要账时,孙某夫妇都在场,并发生了争吵。但王某又说,孙某一开始是在后院遛狗,听到争吵才过来的,前后矛盾。这就有问题,不足采信。

而根据陪同小薛前来的赵某的证言,其说法与小薛的陈述吻合。孙某在与小薛发生争吵后,才从后院牵出了藏獒。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也相符。

据此,法院认为,孙某因债务纠纷与小薛发生争执后,不能妥善处理矛盾,反而将藏獒从铁栅栏里放出,并咬伤了小薛。

期间,孙某对藏獒未第一时间加以制止,在小薛受伤后也不进行施救,而是置之不理逃离现场,故认定,孙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狗咬人的行为并致其轻伤。

孙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对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在开庭审理后,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主持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小薛的各项损失,小薛也对孙某表示谅解,对孙某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孙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回过头来想想,当初孙某借钱时,小薛能提供担保,并在孙某还不上时,代为清偿了债务,挺够朋友的了。

从法律上看,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自然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从情义上看,即便孙某不说声感谢的话,也不该放狗咬人吧。

而且钱也不多,孙某能在学校开小卖部,还能养得起藏獒,也不太可能连三万块也还不起吧,哪怕是一时拮据,也该好言好语地协商才对。

放狗咬人,也真想得出。好在小薛的伤情还不算太严重,一只大藏獒,致人重伤甚至致死都很可能,想想都觉得后怕。

这下好了,钱该还还得还,还额外要赔偿损失,自己还面临这9个月的刑罚,太不值得了!

藏獒咬人后被凄惨关了12年从未出过铁笼鲸鱼世界美食的视频

因为咬了一个人,狗狗被主人关了12年,被救出时,居然不肯离开!鲸鱼世界美食

太可恨了!

一条近百斤的大型藏獒,在村子里横冲直撞,逢人就咬,不大会儿功夫,已有三村民被咬伤。

怎么回事儿?没拴绳不说,狗主人也不知道跑哪去了,仿佛一个无主狗。也可能这个狗主看到自己家的藏獒咬了人,怕赔偿,不敢露面。或者,这藏獒疯了,被狗主抛弃,报复社会?

无论如何,这么大型的食肉动物,是不可以让随便游荡的。

派出所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时候,这狗正如入无人之境,张牙舞爪狂吠呢。这么大家伙,派出所的血肉之躯在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也不能贸然行动。在用警车将其赶入一个死胡同后,赶紧再招呼治安、特警……

大队人马赶到,赶紧分头行动,劝离楼上楼下看热闹的群众,增派车辆把巷口围堵个水泄不通。然后,特警狙击手找制高点。一切OK!

夜半更深,确实无法生擒这大型犬,但就此离开,这家伙再发狂,后果不堪设想。怎么办?领导同意,就地击毙。

于是,一声枪响,这藏獒也就嗷嚎两声,栽倒在地。

一定要找到狗主!既要让他赔偿被咬伤人的损失,也要让他承担这一颗子弹的代价,更要追究他放纵自家狗咬人的责任。

因为,如果他是一种故意撒开不闻不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以“故意伤害”追究他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如果,被咬的人感染成重伤或死亡,那将要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当然,钱也是要赔的!

您说呢!

没拴绳藏獒间进洗车店疯狂撕咬男子鲜血直流。

据说狗是邻居饲养偷跑出来己和解。

狗咬到人这种事层出不穷经常发生,有些狗主人经常说自己的狗狗不咬人,但有些狗是不确定性的。

更何况是这么大的狗狗,狗主人一定要在旁边,别害了别人,毁了自己,也毁了自己的狗狗[碰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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