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版前面一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版前面一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参保人:

  按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人常(2021)16号)

  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调整不

  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对于在统一调整比例前已缴纳了2021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局会在核实信息后,免申请将已多缴的保险费退至您缴费银行账户中。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深圳头条# #发现深圳美好#

  #深圳户口养老金测算表哪里有#在深圳退休的人员,其待遇计算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省有关规定计算的,一种是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办法计算的。

  一、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深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

  二、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养老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在深圳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计不足10年。

  上午发了一篇有关退休金的帖子在组里,当时只想把自己得到的信息分享给有关人员,没想到引起那么多人关注。本来想抽空和朋友们具体解释一下,结果刚才头条消息说现在只有粉丝才能看得到(不知这样说是不是有违规则[泣不成声]但确实是实话也无他意,只想解释补发这贴的目的)。

  广东省的政策粤府函(2021)294号文件是2021年10月出的,哪些地方已经执行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但从本人了解到的情况,目前深圳仍在执行几年前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几天前咨询过有关部门,说新的政策在制订讨论中,很快出台。朋友们也可以自己上网查或打相关电话咨询。

  本人也是相关利益者,非常希望新的政策赶紧落实,也会密切注意新政策何时出台,并及时分享与大家[作揖][作揖][作揖]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深圳头条#

  深圳社保2021年7月缴费标准已出炉!

  非深户交一档是【1019】元

  非深户交二档是【610】元

  非深户交三档是【582】元

  深户通过单位交一档是【1041】元

  深户个人交一档是【860】元

  深户个人交二档是【572】元

  深户只交一档是【354】元

  深户只交二档是【66】元

  自2021年1月1号起深圳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作了修改,本次修改提高了单位缴费比例,原来单位缴费比例为13%,现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8%没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没变,调整后非深户个人和单位合计缴费比例为22%,深户为23%,从2021年7月起各档次缴费明细如下。

  2021年7月起深圳执行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深圳社平工资为11620,2021年7月1号至2022年6月30号按新的社平工资执行缴费和计算待遇;

  (备注:按照深圳社保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该按员工的实际工资帮其交养老保险,但员工的工资应该在2200-22941元之间,以下的数据都是以最低工资(工伤二类职业)作为养老缴费基数举例说明,个别单位由于失业险和工伤的费有调整,所以实际缴费金额可能会有点差别。

  【一】养老保险

  2021年7月起广东省(深圳标准)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2021年7月份起最低缴费基数2200,最高缴费基数为22941元.

  【1】深户:单位承担15%,个人承担8%,单位缴费330,个人缴费 176(个人帐户);

  【2】 非深户:单位承担14%,个人承担8%,单位缴费308,个人缴费176(个人帐户);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一档(单位5%+个人2%)+ 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6972元,最高34860元),总交费502元;

  (备注:如果是深户个人交一档,最低缴费基数为4648元,总交费为404元)

  【2】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11620),总交费93;

  【3】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11620),总交费为64元;

  【三】工伤保险(0.07%-0.57%),以单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四】失业保险个人交0.3%,单位交0.7%(阶段性减免),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2200元),个人交6.6元,单位交15.4元(阶段性减免);

  【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5%,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最低2200元,最高34860元),每位职工9.9元.

  【六】缴费明细

  深户:【1】最低工资(506)+基本医疗一档(502)+失业(22)+工伤(1.54)+生育(9.9)=1041元;【个人总共交333元,单位共交708元】

  【2】最低工资(506)+基本医疗一档(404)=910(实际交859.5元);

  【3】最低工资(506)+基本医疗二档(116)=622(实际交571.5元);

  【4】只交基本医疗一档=404元(实际交353.5元)

  【5】只交基本医疗二档=116元(实际交66元)

  (备注:第1种情况是指深户通过单位交费,第2-5种情况,是指个人交费,因为个人交费每个月补贴50.5元,所以才有了实际交费的数据)

  •非深户:【6】最低工资(484)+基本医疗一档(502)+失业(22)+工伤(1.54)+生育(9.9)=1019元;【个人总共交333元,单位共交686元】

  【7】最低工资(484)+基本医疗二档(93)+失业(22)+工伤(1.54)+生育(9.9)=610元;【个人总共交207元,单位共交403元】

  【8】最低工资(484)+基本医疗三档(64)+失业(22)+工伤(1.54)+生育(9.9)=582元;•【个人总共交194元,单位共交388元】

  【9】少儿医保,年总保费为1116元,财政补贴?元(9月以后会出来),个人实际缴费?元;

  【员工不能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

  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养老、工伤保险等社会强制保险,但缴纳的基数未依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员工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支持员工的请求吗?

  深圳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大家公知的“秘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什么企业不按法律规定的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呢?

  【成本问题】缴费基数越大,企业缴纳的金额越多,负担越重,特别是民营企业,竞争压力非常大,能节省一些成本就节省一些,否则企业没有利润可言。

  【基数规定不合理问题】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由于员工工资每月金额可能不一样,公司HR每月需要调整每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这点几乎不可能做到。建议法规修改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数额。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4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强制保险种类齐全,但缴纳基数不够时,员工不能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

  在此情况下,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员工应该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请求社会保险机构要求企业纠正,补缴未足额缴纳的部分。如果社会保险机构对投诉不作为,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还有什么问题吗?欢迎关注我并一起讨论。

  【深圳拟出服务养老新措施,独生子女照顾老人每年可享20天假期,工资照发】#深圳20天独生子女护理假#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时,其子女每年可享受最多20天的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该项要求虽然还在征求意见的环节,但客观而言是一项与时俱进的要求。其实,深圳并非首家提出类似政策的城市。

  截至7月7日,全国至少已有19个省份和城市制定实施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并且多地护理假已达20天。

  现在,中国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在中国社会,赡养老人依靠家庭养老,老人看病依靠子女照顾还是社会主流和中国实情。

  从实际需要而言,独生子女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老人,特别是需要照料的老人。

  给与这些独生子女照顾老人假期的合法化,是对国情、民情、社情的充分考量,也是顺应需求和实际需要的完善举措。

  从另外的角度讲,独生子女政策是在充分考量中国国情环境下,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为中国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样,这批响应国家政策的父母、子女也是为国家发展、社会发展做出历史贡献的。在时机合适的时候,给予一定形式的政策上的优待和保障也无可厚非。

  这项措施是适应中国国情、民情、社情需要的有效举措。希望能尽早正式出台并发挥作用。

  #养老中国#

  #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新京报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等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中,云南、西安等地也明确,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父母老了#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独生子女每年将有20天护理假】父母生病住院,独生子女每年将有20天带薪护理假期,以减轻其看护负担。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独生子女每年将有20天护理假_深圳新闻网

  #晶报社论# 【深圳为“老”问题提供更多法律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深圳养老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式事件。

  据了解,该条例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将近年来深圳市开展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全面系统规范了深圳市养老服务工作,为深圳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听力受损# 网页链接 #晶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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