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工程款税率,简易计税工程款税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最高法: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包...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工程款税率,简易计税工程款税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法: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包干、未提及建安工程税,税金是否该由承包人承担?

裁判要点: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固定单价包干,不含建安工程税;发包人主张税金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发包人应当举证,否则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中十冶公司(分包人)主张:

合同约定面积包死价不含建安工程税,由中十冶公司(分包人)代扣代缴,除建安工程税之外的税金也应当由十六冶公司分包承包人)承担。

十六冶公司应承担税金的税率为0.93%,即按照结算总额0.93%的税金应由十六冶公司承担,该部分税金应当在结算总额中予以扣除。

一、二审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含建安工程税,认定全部税款由中十冶公司承担错误。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

双方《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固定单价包干,不含建安工程税,中十冶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有关于十六冶公司承担其他相应税费的约定。

中十冶公司主张相应税金应从工程总价款中予以扣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2021)最高法民申4127号 · 2021-06-23

穿透工程价款

包工头老孙谈了一个水电安装工程,合同总价540万元,甲方提出,工程款必须开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老孙的公司不能提供,甲方可以代老孙找个挂靠方,挂靠费加上税点,挂靠方收工程总价的15%,老孙来咨询这个工程能不能接?

 

首先说明一点,我不是学法律的,这种形式的挂靠是否合法,我搞不清楚,我只从利润和税法的角度去分析。

 

经了解,包工头老孙有自己的建筑公司,但是,是个小规模纳税人,开不了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孙和甲方商量了好几次,看能不能降点价,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可是,甲方说什么也不同意,说公司有规定,工程款必须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老孙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不把自己的公司转成一般纳税人,要不接受甲方的要求,自己出挂靠费,让甲方代为找个挂靠方,那么,老孙该如何选择呢,下面来分析一下:

一、老孙把自己的建筑公司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所以,老孙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转成一般纳税人,在政策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如果老孙的公司转成一般纳税人,540万元的水电安装工程,要交多少税呢?

 

1、增值税。

水电安装工程属于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增值税税率适用9%。

增值税销项税额=540/1.09*0.09=44.59万元;

由于老孙的公司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水电材料都是从一些小的门市部那里购买的,账都没做,更别提发票了。

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0;

应交增值税=44.59-0=44.59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三项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税率分别为7%、3%和2%。

应交城建税和附加税合计=44.59*(7%+3%+2%)=5.35万元;

3、印花税。

水电安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3%。

应交印花税=540*0.03%=0.16万元;

4、企业所得税。

老孙的朋友以前干过类似的工程,说这种工程的成本构成中,人工占25%,材料占50%,其他可扣除的成本20万元。由于材料款都没有发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540/1.09-5.35-0.16-540*25%-20=334.90万元;

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所以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交企业所得税=334.90*25%=83.73万元

 

整个工程,老孙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到手金额=540-45.59-5.35-0.16-540*(25%+50%)-83.73-20=-20.83万元,这样看,这活不能干啊,搞半天还亏钱,这不是赔本赚吆喝吗?

 

二、接受甲方建议,找个挂靠方。

 

挂靠费加上税点,被挂靠方收合同价款的15%。

 

这就相当于老孙的小规模纳税人从被挂靠方手里取得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是540*(1-15%)=459万元。

那么,老孙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应交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过,被挂靠方需要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那一定是选择一般计税办法了,可想而知,被挂靠方一定会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所以,老孙的公司就别想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了。

应交增值税=459/1.03*0.03=13.37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城建税和附加税合计=13.37*(7%+3%+2%)=1.60万元;

3、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459*0.03%=0.14万元;

4、企业所得税。

虽然老孙签订的合同是459万元,但是,材料费和人工费一点也不能少。

应纳税所得额=459/1.03-2.32-0.2-540*25%-20=288.11万元;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25%,适用税率20%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减按50%,适用税率20%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0%+188.11*50%*20%=23.81万元;

 

整个工程,老孙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到手金额=459-13.37-1.6-0.14-23.81-540*(25%+50%)-20=-4.92万元。

 

这怎么回事啊,老孙的公司无论如何都得亏钱啊,那还干什么啊,赶紧跑啊,你们觉得呢?

某房地产公司与总包达成补充协议,再支付给总包单位1200万元工程款,开票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双方债权债务结清。老板咨询,开发票到底需要交多少税?是不是必须要求对方开发票?

经了解,该项目2017年已经竣工交付,属于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实行简易计税。总包单位实际上为个人挂靠的,开票还需要另交2%的挂靠费。

我告诉老板,双方结算拖了四年时间,这个协议对你是相当不利。关键是开票的税费这一块,可能大大超出你的预期。

根据补充协议,要求对方开具1200万元的发票,公司需要承担一下税费:

1、挂靠费。

需要付给对方的挂靠费=1200*2%=24万元;

2、增值税及附加。

由于是营改增之前的实行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增值税征收率为3%。

需要承担增值税=1200/(1+3%)*3%=34.95万元;

需要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34.95*(7%+3%+2%)=4.19万元。

老板说,这税和以前差不多嘛。我说你别急,最关键的是企业所得税。

在2017年之前,不少施工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政策,在开票时,只要缴纳2%的企业所得税,那样的话,公司只需要承担24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现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了,和之前的方法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方为公司开票1200万元,理论上说,你就要承担3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这样的话,开1200万的发票,公司需要承担的税费总额=24+34.95+4.19+300=363.14万元。

开1200万的发票回来,对公司可能产生哪些税收上的好处?

1、企业所得税。

开1200万的发票回来,公司可以少交3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

如果公司开发项目的增值率不高,不开这1200万的发票,在土地增税清算时也不用补交土地增值税,那么开具1200万的发票,就不能起到节税的作用。如果项目的增值率很高,必须取得这1200万的发票,那么按项目适用最低税率30%计算,可以节约的土地增值税=1200*(1+20%+10%)*30%=468万元。

这个协议对房产公司来说,最大的不利之处就在于没有约定公司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比率,所以对方要求你按开票金额的25%承担,理论上是能说得过去的。如果对方为亏损企业或者小型微利企业,根本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不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目前实际适用的税率最低为2.5%。

老板说,你这一算,我心里就有数了。我要找他们重新谈,发票必须开,关键是所得税要降下来,要不然我就亏大了。

房地产公司欠包工头小张绿化工程款83万元,小张多次催要无果。昨天,小张带了一帮老大爷去找该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告诉他,今天再不付工程款,明天就去堵你们的售楼部。

 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给小张两个选择: 

一、给小张一间商铺抵工程款,商铺面积95平方米,市场价1.5万元/平方米,考虑到和小张多年来的合作关系,按优惠价1.3万元/平方米给小张,小张应补房地产公司95*1.3-83=40.5万元;

二、小张原来提供给房地产公司的工资单作废,重新提供83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给房地产公司,考虑到小张没有自己的公司,需要去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如果发票问题由房地产公司自行解决,需要扣小张20%税点,扣税过后,实付小张83*80%=66.4万元。 

我对小张说,坚决不能要他的商铺!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我知道的,他说的商铺市场价是那个项目的商铺最高价,现在的商铺根本卖不出去,而且他准备用来抵债的那间商铺,在项目的内街,是位置最差的,我估计,卖5000元/平方米都没人要,他居然要卖给你1.3万元/平方米。

  

小张说,是的,我肯定不会选择要商铺的,为了干他们公司的工程,我已经欠了很多外债了,如果选择要商铺,不仅不能快速变现,我还要倒找40多万给房地产公司!唉,现在他们要发票,我打办税服务厅的电话问过了,代开83万元的“劳务费”发票,要交的税大于20%,没办法,自认倒霉吧!

 

我对小张说,你在干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程前,没签订正式的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关于发票的事,如果是你来组织、承包了房地产公司的绿化工程,房地产公司向你支付工程款,再由你支付给这些工人,那么,这83万元属于你的“承包经营所得”,房地产公司向你索取发票是正确的!

但是,扣你20%的税点是错误的!申请代开83万元的“建筑劳务费”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你申请代开“建筑劳务费”发票,增值税参照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执行,征收率为3%;

应交增值税=83/(1+3%)*3%=2.42万元;

请注意,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是通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咱们这里暂时不考虑优惠政策,仍然按3%的征收率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种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增值税缴纳地的不同,比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等,分别适用税率7%、5%和1%,这里适用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42*7%=0.17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和2%;

应交附加税合计=2.42*(3%+2%)=0.12万元;

4、印花税。

建筑工程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03%,由于你们之间没有合同,就不要谈什么价税分离的问题了,直接以83万元为计税依据。

应交印花税=83*0.03%=0.02万元;

 

5、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一看到“劳务费”,就认为属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83万元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3/(1+3%)*(1-20%)*40%-0.7=25.08万元。

 

这样的话,小张应交税收合计=2.42+0.17+0.12+0.02+25.08=27.81万元,可不是大于83*20%=16.6万元吗?

 

可是我要告诉你,包工头取得的“劳务费收入”,虽然也有“劳务”两个字,但是,它却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

 

可能有人要说,35%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40%的税率也没低多少啊?

 

请注意,在实务中,包工头去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建筑劳务费发票,个人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各地的征收率不同,我们这里是1.5%,这样的话,83万元的建筑劳务费收入,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3/(1+3%)=1.21万元。

 

综上所述,你去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83万元的建筑劳务费发票,最多需要缴纳税收=2.42+0.17+0.12+0.02+1.21=3.94万元。

 

小张说,你计算的结果对不对啊?

 

我说,放心吧,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不会错的!我怀疑你没和工作人员讲清楚,你今天再打电话问一下,说仔细一点!

小张说,好,我知道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就自己去办税服务厅开发票给房地产公司,这样还能少亏一点!

房地产刘老板找到总包李老板说,项目这几天就要竣工交房了,你先开2亿工程款发票,这次进度款多付给你2000万元。

老李感觉不对啊,如果按合同约定,到竣工交房时工程款支付合同金额4.5亿的80%,共3.6亿元,公司已经开过3.2亿的发票了,如果再开2亿的话,最起码超4000万了。

老刘仿佛看出了老李的心思,说老哥你放心,这个项目咱们合作还是很愉快的,我赚到钱了,所以也不会亏待你的,你就先开2亿,如果不够,到时候到补开;如果超了,多交的税老弟我来出!

老李感觉受宠若惊,咨询老刘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2亿发票可不可以开?

我告诉老李,老刘急着让你先开2亿元的成本发票,是因为项目马上就要竣工交付给业主,在交付时,财务就需要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应纳税款。

如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时开具发票的话,老刘公司的发票明显是不足的,就需要多交税款。如果等到工程竣工结算出来再开发票,那不知是猴年马月的事了。你开2亿元的工程款发票给他们,他们就可以用来抵税,少交税款。

开2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你的公司需要多交的增值税=20000/(1+9%)*9%=1651.3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651.38*7%= 115.60 (万元);

教育费附加=1651.38*3%= 49.5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651.38*2%=33.03(万元)

以上合计1849.54万元,基本上和老刘答应多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持平了。

上面这些税是开具2亿元的工程款发票你公司需要交的,他们公司取得工程款发票后可以少交的。你们公司多交了多少,他们公司就少缴了多少。

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这个老刘在答应工程款时没考虑进去。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个是大头,既然工程马上要竣工交付了,咱们公司应该可以消化掉,但是多开的部分就麻烦了,对应的税款纯属公司多交的。

税款其实都是小事,关键问题是如果最终事实证明多开了4000万元,多开的部分如何处理才是关键。

老刘说把对应的税款给你,这个是不行的。直接问他要25%的企业所得税和9%的增值税,他肯定不干,最多给你多开发票金额的15%,所以,这个承诺本身属于空头支票。

如果最终结果是多开了4000万元的发票,正确的做法是将多开的发票红字冲销,再按最终结算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就属于虚开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到,老刘多给的税款要予以没收,还要对公司处以罚款,还会影响到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老刘公司呢?需要补交少缴的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凭我的直觉,老刘肯定是利用这个机会故意让你多开几千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到时候再给你点补偿。他还会安排相关人员造一份5.2亿元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当然这份报告是不会给你的,是专门用来应付检查的。多开的发票,资金还会走你公司过一下,然后再让你转给他指定的第三门,从而完成资金回流。

整个过程看起来手续齐全,其实经不起税务人员检查,早晚会出事。建议你也别想着占老刘的便宜,严格按合同开票付款最好。

老李说,知道了。我先给他拖着吧,先开一部分发票给他。你不知道,甲方始终掌握着主动权,我的工程款还在他手里,乙方不好干啊。

对于老练的工程人来说,干活很容易,太容易了,工地上就那么点事。但是,税金一直算不懂,多算,或者少算,总是很纠结。

 

其实很简单。

 

1、如果你用的是小规模公司,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票面显示的是3%税率的话,此时,税金考虑10%,不能再低了。就是说,工程最终的含税合同额,去掉10%的费用以后,就是你的税前工程款,能接受,就可以干。

 

2、如果你用的是一般纳税人公司,这个时候,客户都会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的税率是9%。此时,税金加上管理费(一般都会有)一共考虑20%,不能再低了。就是说,工程最终的含税合同额,去掉20%的费用以后,就是你的税前工程款,能接受,就可以干。

 

以上是一个大概的算法,我们工程人不需要算得多么精确,只要一个大概,而上面的算法,就是能保证你肯定不亏钱的大概算法。

 

如果上面的算法算出来不合适,千万不要干,肯定赔钱。

包工头小李从某建筑公司手里拿到一项外墙粉刷工程,工程已经完工3个多月了,应结算工程款230万元。但是,建筑公司以自己替小李承担的税收太多为由,只愿意付给小李200万元,小李不同意。

 

小李为了完成这个工程,材料、人工、吃喝拉撒等成本就付出了205万元,再加上请客送礼的钱,总成本达到了210万元,如果建筑公司只给结算200万元,自己辛苦了几个月不挣钱不说了,还要搭进去10万元,所以小李不同意,要求建筑公司给个说法。

 

建筑公司的会计告诉小李,小李干的工程总价款是230万元,建筑公司需要替小李给甲方开具2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收如下:

应交增值税=230/(1+9%)*9%=18.99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99*7%=1.33万元;

应交附加税=18.99*5%=0.95万元;

建筑公司代小李发放的人工工资174.76万元,这是建筑公司的成本。

应纳税所得额=230/(1+9%)-174.76=36.2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36.25*25%=9.06万元;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应交税金合计=18.99+1.33+0.95+9.06=30.33万元,所以,付给小李200万元,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告诉小李,建筑公司的会计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你和建筑公司的关系,是建筑劳务总包和分包的关系,税收根本不是他这样计算的。

 

严格来说,整个外墙粉刷工程,建筑公司作为总包方,应当由它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李的公司作为分包方,由你的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具230万元建筑服务费发票,双方各自交各自的税收,不存在谁替谁承担税收的问题!

 

需要说明一点,既然建筑公司开具了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那么肯定会要求小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而小李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只能开具230万元的3%的建筑服务费发票给建筑公司,这样的话,就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了。

一、小李的公司应交的税收是多少?

应交增值税=230/(1+3%)*3%=6.7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7*7%=0.47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6.7*(3%+2%)=0.35万元;

应交印花税=230*0.03%=0.07万元;

假设,小李的公司付出的材料成本忽略不计。

应纳税所得额=230/(1+3%)-174.76-0.47-0.35-0.07=47.65万元;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47.65*12.5%*20%=1.19万元。

综上所述,小李的公司应交税=6.7+0.47+0.35+0.07+1.19=8.78万元。

 

二、建筑公司应交的税收是多少?

 

应交增值税=230/(1+9%)*9%-230/(1+3%)=12.29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29*7%=0.86万元;

 

应交附加税=12.29*(3%+2%)=0.61万元;

 

应交印花税=(230+230)*0.03%=0.14万元;

 

至于企业所得税,建筑公司一方面做收入一方面做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建筑公司应交税合计=12.29+0.86+0.61+0.14=13.9万元。

 

所以,建筑公司以自己的税收负担过重为由,扣下小李30万元的工程款,是完全没有理由的!

另外,建筑公司既然把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小李的公司了,就应当按照合同办事,该交多少税是你自己的事,现在工程干完了,你却找这种借口扣人家的工程款,真是太过分了!

【10月最新稽查案件分享】成都某建筑公司因为按时确认收入,被税务局要求补税滞纳金合计五十多万!

建筑公司的老李在房地产公司守了一个礼拜没拿到房地产公司欠他的3800万元工程款。今天,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总监对老李说,你也别在这熬着了,就算你熬到年初一,我们公司也拿不出钱来!我也有个主意,能让你先拿到钱回去过年。

 

财务总监告诉老李,可以帮他联系一家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借款3800万元给老陈。

 

老李说,你这是什么歪主意?如果有金融机构肯借钱给我,我还用带着十几名工人在这守一个礼拜吗?

 

财务总监说,是这样的,如果由你的建筑公司直接去金融机构贷款,没有什么资产做担保,金融机构怕你还不上贷款,人家肯定不借给你们!现在不一样了,建筑公司去借款,我们公司拿库存的商铺帮你做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到时候即使建筑公司还不上,金融机构还可以把这些商铺拿去拍卖,所以,金融机构肯定会借钱给建筑公司的!

 

老李说,那也不行,是你们房地产公司欠我们的工程款,如果你们公司拿库存的商铺去做抵押贷款,借到钱后直接把我们的工程款支付了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让我们去借款,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我们借款还要负担利息!

 

财务总监说,我们这样做肯定是有道理的!至于利息的问题,你放心,我们老板说了,建筑公司无论支付多少利息费用,都由房地产公司来承担,到时候你把利息费开成工程款就行了!

 

老李说,你别骗我了,我知道的!营改增后,利息费发票不能抵减增值税,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费用不能抵税,而我开工程款发票给你们则要交9个点的税,这对我不合算!

 

 

财务总监接着说,假设借款3800万元,年利率18%,借款期限为半年,那么,利息费用就是3800*18%/12*6=342万元,建筑公司开具342万元的工程款发票给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销项税额=342/(1+9%)*9%=28.24万元。

假设你们公司一点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都没有,应交增值税=28.24-0=28.24万元;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都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7%、3%和2%;

应交附加税=28.24*(7%+3%+2%)=3.39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建筑公司拿金融机构开的342万元利息费发票做费用,建筑公司多开342万元工程款发票,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342/(1+9%)-342-3.39=-31.63万元,所以,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最多需要交税=28.24+3.39=31.63万元,这31.63万元的税金,也由房地产公司来承担。

 

老李说,我不明白啊,你们绕这么一大圈子,为什么啊?

 

财务总监说,是这样的,谁去金融机构借款,就要由谁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到时候金融机构就会把利息费发票开给谁!房地产公司拿到利息费发票和工程款发票,在税收方面是完全不同的。

一、房地产公司拿到利息费发票342万元。

按照规定,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不能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不能抵减,所以,房地产公司拿利息费发票,除了能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342*25%=85.5万元)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用处。

二、房地产公司拿到工程款发票342万元。

房地产公司把利息费支出转变成工程款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可以少交增值税=28.24万元;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39万元;

再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拿到342万元的工程款发票,以不含税金额342/(1+9%)=313.76万元进入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按照销售比例进入扣除项目,并可以加计扣除30%,按照最低税率30%计算,这张342万元的工程款发票,房地产公司最终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313.76*(1+30%)*30%=122.37万元;

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42/(1+9%)-3.39-122.37=188.00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88.00*25%=47万元;

 

综上所述,房地产公司拿到342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可以少交税收28.24+3.39+122.37+47=201万元,比拿到利息费发票,增加税收利益=201-85.5=113.5万元。

 

老李说,113.5万元的税收利益都是房地产公司的,我们建筑公司多开工程款发票,是要承担虚开发票的风险的,你这个主意不行!

 

财务总监说,你带人在我们公司这样守着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起码我的主意能解决问题啊!至于细节问题,咱们可以再谈谈!

陈总的建筑公司收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张10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他们之间应结算的工程款是850万元,房地产公司要求陈总的公司再开8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总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为什么陈总这么痛快就答应了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呢?

1、陈总这几年被甲方拖欠工程款拖怕了,县城的一个工程都结束三年了,1500万元的工程款就收了300万元的预付款,官司打了好几年,最后到手的是3000平方米没人要的商铺;

2、目前,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率是12%,如果拿到承兑汇票后直接去贴现,可以到手1050×(1-12%)=924万元,比直接收工程款还多了924-850=74万元;

3、陈总的建筑公司这几年都是亏损,目前还有500多万元的亏损额还没弥补,多给房地产公司开800万元的发票,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我告诉陈总,如果你按房地产公司说得干,虽说你暂时拿到工程款了,但是,潜在的风险太大了,首先,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万元,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应结算的工程款是850万元,开具发票金额是850+800=1650万元,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建筑公司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万元,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了800万元,想想都很害怕!

陈总说,你放心吧,干这事我有经验,到时候我会和房地产公司签个补充协议,再找个中介机构补一个工程结算,这件事只有我和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知道,绝对没问题的!

我对陈总说,真的不会有问题吗?

一、房地产公司收到你的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了三流合一,肯定会要求建筑公司配合他们走账,走账金额是1650-1050=600万元,到时候,房地产公司会先打给建筑公司600万元,然后指定一个第三方账户,建筑公司把钱打到第三方账户里,然后经过多次转账,最终让这600万元回到房地产公司。这中间的每一个环节都会有经手人,到最后,这件事会成为公开的秘密,万一有人举报怎么办?

二、房地产公司拿到这8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肯定会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增加工程量或者虚构工程项目,这个过程中,非常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因为现在金税系统功能太强大了,一旦企业财务或税务指标出现异常,就会报警,然后逐级往下推送税收风险,企业解释不过去的话,就可能带来税务稽查。

陈总说,那也得答应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几十万不赚白不赚!

我对陈总说,其实你算错了,看上去你是赚了74万元,实际上你是亏本的,建筑公司多开8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交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营改增过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本身就不足抵扣的,现在虚开了8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没有进项。

应交增值税=800/(1+9%)×9%=800/1.09×0.09=66.06万元;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7%、3%和2%。

应交附加税=66.06×(7%+3%+2%)=7.93万元;

3、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800×0.03%=0.24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1+9%)-7.93-0.24=725.77万元;

建筑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为509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25.77-509)×0.25=54.19万元;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会多交税=66.06+7.93+0.24+54.19=128.42万元。

最后陈总说,按你这样计算,我不仅没赚到钱,还亏了128.42-74=54.42万元啊,我得再去找房地产公司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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