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哥说法:男代驾诉称被骚扰(对方为国企干部)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贤哥说法:男代驾诉称被骚扰,对方为国企干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发你2000,今晚上我包了。”湖南湘潭,一男子在代驾过程中遭到男车主骚扰猥亵,其电话录音的内容不堪入耳。网友:男人何苦为难男人。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湖南湘潭,王先生是当地的一名代驾司机,事发当天,其通过某代驾平台接到了一名男子周某的订单。
在见到周某后,因这是王先生第三次给这位顾客开车,据其声称,在第二次时就曾遭到过周某的猥亵骚扰,故此王先生在上车前多留了一个心眼儿,将自己的手机录音提前打开。
果然,在王先生行车过程中,周某将恶爪又伸向了对方,多次对王先生私密部位进行触碰,王先生也在不断地告知对方“别碰”。
在警告未果后,王先生遂将车开向路边向警方寻求帮助。
在视频当中,王先生曾曝出录音,录音中记录了这样一段内容:周某声称要带王先生去洗脚城洗脚,王先生则对此拒绝。在此期间,王先生曾多次警告周某“不要摸”,周某则无耻道要给王先生2000元包夜。
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王先生与周某带回至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王先生称,在其将相关视频与照片发至网络后,有人认出周某系某国企公司干部,目前已经被停职处理。
可能在大家的主观印象当中,猥亵的受害对象一般都是女性,但实际上,男性也会遭受猥亵。那么对于本案中的周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周某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44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周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37条之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猥亵违法与犯罪行为,二者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构成犯罪需要求行为人在手段上具有强制性,存在暴力或其他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而猥亵违法行为一般在手段上不具有强制行为,更多的是趁人之危,偷偷摸摸。本案中,周某在王先生开车无法反抗之际对其实施抚摸猥亵行为,更倾向于趁人之危。
故周某大概率会被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真如王先生所说,周某系国企的干部,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必然属于作风的问题,一旦爆出,轻则记过处罚,重则撤职开除。
对于王先生而言,在遭遇到此事后,心理也必定有了阴影,每当自己遇到类似的工作场景时,肯定会心有余悸,一阵寒颤是少不了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男性女性,都要保护好自己,特别是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更要在保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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