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职能(司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与人民法院在职能上是否有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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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和人民法院没有共同点.司法局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司法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 (三)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4、 (四)指导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5、 (五)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人民法院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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