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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基本法

2、 因为由最高权力的创造者颁布的、规范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这一地位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在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们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分工(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以及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的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配置和公民人权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比普通法律的修改更为严格的特殊程序进行。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近3000人)。作为宪法的根本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其他法律渊源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3、 基本法

4、 第二层基本法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的制定或有系统的修改必须得到NPC半数以上代表的通过。这是基本法区别于宪法(基本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如上所述,宪法的制定或修改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NPC议员的批准)。基本法律的部分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和解释不能突破本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法律的基本调整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利益归属和分配。

5、 我们的基本法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刑事基本法和诉讼法。

6、 普通法律

7、 低于基本法和基本法级别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常由150名左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制定和修改。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是在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和宪法下的基本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普通法律调整的事项包含在基本法律调整的事项中,其内容是普通社会关系中的利益。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同宪法和立法法相抵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 行政法规

10、 行政法规的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实施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第二,这是宪法第一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行政职权。对于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决定

11、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12、 行政法规

13、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底层,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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