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恶意欠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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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令人欣慰的是,“恶意欠薪”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2、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司法解释:根据刑法规定,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超过三个月,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不能及时治愈,或者辍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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