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免抵押担保信用贷款(免担保免抵押)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银行这么好?没有抵押,没有...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免抵押担保信用贷款(免担保免抵押)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这么好?没有抵押,没有担保,就给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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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一男子因意外身亡。由于他生前尚欠银行20万元的贷款未还,银行把他的父母、妻子、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替男子还钱。对此,法院的判决引发了极大的争议。2019年9月, 老朱急需用钱救急,便从某银行贷款20万元。后在2021年2月,老朱因意外事故而身亡,这时他还没还完欠银行的钱。由于老朱没立遗嘱, 银行便把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妻子、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几人在继承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还本付息。对此,四名被告均称:朱某死后未留下遗产, 且即便朱某有遗产,他们也放弃继承。再加上法律不承认“父债子偿”,所以他们均不用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不过,法院则认为:根据被告的理由来看,他们并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死亡后无遗产,且在朱某死后先,他们本应依法推选遗产管理人,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而且也未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朱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故四名被告应共同担任朱某的遗产管理人。因此,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朱某生前债务的职责,他们均应在管理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承担偿还涉案债务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在管理朱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171元、罚息5228元。对此,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理解该判决,认为该结果滥用了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该观点不能说完全错误,只能说较为片面。而笔者的理解如下:1.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须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在本案中,如果老朱有遗产,且他的法定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在拿到遗产的第一时间时,就应该用各自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来替老朱偿还他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因此,原告银行就四名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完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应当就本案进行审理。2.本案存在滥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银行诉求明确的前提下,原告银行要想胜诉,首先就必须要证明老朱有遗产。不过,针对该待举证事项,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老朱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尽到法定义务,便做出了被告应当替老朱偿还具体数额债务的判决,而银行则没有针对老朱有遗产一事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此就看出,该案在裁判过程中将原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违反了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诚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从诉讼双方各自举证的难度上考虑,的确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它们均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若未出现在这些情形的话,法院是不能擅自进行倒置的。而在本案中,就银行对客户提起的还款诉讼来说, 它并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形,因此受理本案的法院不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将原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简单来说,本案应当由原告证明被告有遗产, 而不应该由被告证明老朱没有遗产。总之,笔者对该判决是存在疑问的。而对被告来说,如果他们认为因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而导致判决有失公正,则可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各位读者,对此事你怎么看呢?#守护最美夕阳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男子借20万身亡 银行起诉其家人还钱# ————————关注@毓秀法谈, 法眼评析热点,见证人生百态头条热榜

妹夫办了一个家装公司,最近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打算向银行贷点款。经过打听,得知XX银行正在开展无息创业免抵押信用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妹夫向该银行信贷员咨询后,提出了贷款20万元的申请。经过审核,妹夫符合贷款资格要求。但银行要求妹夫请一个无不良征信记录、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五年以上的人做担保。

昨天中午,妹夫打电话叫我到XX银行信贷部,给他作担保人。我到了以后,信贷员看了我的征信记录,又查了我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流水,说我有担保人资质,可以签订担保合同书了。就在我拿起笔要签担保合同书时,该银行信贷部主任进来了,问了一下情况,得知我是企业人员时,立马告诉我,说我不符合他们银行规定的担保人资质。我一听懵了。

按照该银行担保人资质要求:无不良征信记录;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五年以上;无在借贷款。这三条我都符合银行的要求啊,为什么我就不能作为妹夫贷款的担保人呢?银行信贷部主任解释说,除了这三条规定以外,他们内部还有一个规定:担保人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编制人员。忙活了半天,因为我没有达到该银行规定的担保资质,妹夫的贷款也就没办成。

我就弄不明白了,国家大力扶持创业,要求银行开通绿色通道,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免息无抵押信用贷款。银行也按规定做了。但真正到办贷款的时候,他们又提出更苛刻的要求,导致很多真正想贷款创业的人根本就贷不到款。

据一位银行内部人员讲,每年的免息无抵押信用贷款,他们是有指标任务的,如果完不成贷款指标任务,奖金拿不到不说,连工资都要被扣的。他们怕贷出去的款收不回来,就硬性要求担保人必须是拿财政工资的人。整了半天,国家公职人员旱涝保收,即便贷款人还不上款,也不用担心,还有担保人的工资在那。而企业呢,谁也说不准哪天经营不好就倒闭了,连生活都成问题,银行找到了又能怎样呢。银行这小算盘打得真够精的!

据该人员讲,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办理这种贷款,最多半小时钱就到账了。现在来申请办理这种贷款的人基本上都是非国家公职人员,能贷到款的人很少。他们的指标任务根本就无法完不成,只能等着被扣奖金工资了。

不需要贷款的人很轻松就可以贷到款,而真正想创业需要贷款的人又贷不到;银行想尽办法要把款贷出去,但又怕贷出去的款收不回来。希望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完善相关贷款和担保制度,把国家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速发展。(图片:全网)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讲,企业税贷作为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优势明显,无需抵押担保,利率低,还款方式灵活,流程简单,审批快等特点。

那么与往年相比,今年政策上有哪些变化?

武汉去年办理税贷的主流银行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等,基本上都是一年先息后本的方案。

这几家税金贷产品,利率相比去年都有所上调:

建设银行由4%上调至4.25%;

农业银行由3.65%上调至4.25%;

湖北银行由4.85%上调至7.75%,但是额度从50万上调至500万;

平安银行基本保持在7%-11%之间。#武汉生活##武汉头条##武汉资讯##税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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