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房屋出租 余干房子出售)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余干房屋出租,余干房子出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班主任猥亵未成年女生获刑# 一个学生遇到好老师是一生的幸运!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系上饶市余干县某中学的教师兼班主任,被害人小玉(化名)、小红(化名)系其班内学生。钟某某在其任职期间,以被害人小玉的父亲有事找小玉为由,将小玉带到其租住的民房,强行抚摸小玉隐私部位,亲吻小玉。以送被害人小红回家为由,驾车将小红带至一地下停车场,强行亲吻小红,因小红强烈反抗而未得逞。#孩子健康长大不容易#
江西上饶,中学班主任钟琦,因两次猥亵未成年女学生,一审获刑,并判处刑满释放后3年内禁止从事教师工作,检察院却表示不服,认为应对钟琦终身禁业,并以此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予以认可,判处钟琦终身禁止从事教师工作。
钟琦是上饶市余干县某中学的教师兼班主任,作为一名初中老师,学校对他委以重任,学生对他信任有加,可万万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位道貌岸然的老师,居然以女学生小玉的父亲找她为由,将小玉诱骗到自己租住的民房,强行抚摸小玉隐私部位并轻吻小玉。
一次作案得手后,钟琦愈发胆大,又把目标放在女学生小红身上,以送小红回家为由,驾车将小红带至一地下停车场处,强行亲吻小红,因对方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事后小红告知家人,家长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并马上报警,警方经调查后逮捕钟琦,之前他对小玉犯下的兽行也暴露在世人面前。
警方充分搜集证据后,认定了钟琦先后强制猥亵小玉、小红的犯罪事实,并且确定2名女生都是未成年人,移送审查起诉后,检方以强制猥亵罪对钟琦提起公诉。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纷纷纷纷对钟琦表示唾弃,并要求严惩罪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钟琦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判处琦有期徒刑,同时决定其于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禁止从事教师职业,但检察院却对禁业时间不服,于是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1.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身为一名老师,本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三观,以身作则教育好学生,并尽自己女里保护学生不受侵害。
而钟琦却利用作班主任的便利,辜负学校和家中的信任,对学生作出如此恶性,必须依法严惩!
同时学校也应予以反思,建立预防骚扰、侵害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且学校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钟琦侵害学生,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钟琦作为学校老师,对两位女生伸出魔爪,不仅涉嫌犯罪,民事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第1191条,学校作为用人单位,而钟琦则是学校的工作人员,若是因执行工作职务侵权,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中钟琦所作所为,并非职务行为,而是自己的私欲导致,学校不必因此条规定担责。
根据民法第1200条,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查明学校在钟琦侵权过程中,存在教育管理失职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钟琦的行为还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的基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聚众或者多人、多次等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当众必须同时符合空间和时间要素,地下停车场虽属于公共场所,但钟琦犯案时四下无人,因此不属于当众;而刑法中的多人或者多次,都是指3人或3次以上,钟琦侵害的是2人,也不符合加重情节,因此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他作为老师,又同时猥亵2名未成年女生,这些情节都要予以考虑,在5年幅度内给予从重处理。
4.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对他们的言行要求,相较一般职业会更严格,尤其是对于这种,利用老师身份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除了刑罚以外,还可以对其执业范围作出限制。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公检法查询应聘者是否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具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从事工作的时间,主要是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危险性来综合判断,裁量权主要在法院一方。
本案中,一审法院的意见是禁止3年,但检察院却认为钟琦先后侵害2名学生,对学生现实威胁较大,为了避免后患,建议终身禁业,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可,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各方共同努力,社会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立法预防工作,学校要加强师德培养和学生管理,家庭则要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只有各方同心协力,才能减少此类案件发生,同时此案也给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敲响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在头条看见彼此# #2022生机大会# #头条创作挑战赛#
“改判终生禁止!”江西上饶,一中学班主任钟某某,对班内女学生心怀不轨。他先骗女生小玉说,小玉的父亲有事要找她,把小玉带到自己租住的民里,然后强行抚摸小玉的隐私部位,还亲吻小玉。
除此之外,他还骗另一名女生小红说,要开车送小红回家,小红觉得班主任肯定没事,十分感激,就放心地坐上了钟某某的车。没想到钟某某把小红直接拉到一个地下停车场里,在里面强行亲吻小红。因为小红激烈反抗,钟某某未能得逞。
事发以后,一审余干法院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并禁止他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职业。检察院认为该判决不当,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审理以后,维持原来的量刑,但是改判钟某某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家子说法 】
作为老师,竟然把手伸向未成年人,更何况是自己教的学生,就算不怕影响在学生心中的形象,难道也不怕家长发疯,不怕法律制裁吗?恐怕他之所以毫不畏惧,很大原因是觉得学生不敢告发他这个班主任吧?这下好了,这辈子不但不能做老师,连任何会密切接触到未成年人的工作了,想再犯这种罪恐怕也很难了吧?
一、为什么会改判?
在这个案件里,钟某某最初被判的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教师职业。这个处罚其实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这种措施叫做从业禁止,是从2015年才开始实施的。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在这个案件里,钟某某能够实施猥亵行为,显然利用了他作为班主任的便利条件,否则女生怎么可能轻易相信一名成年男子?而且他这种行为也违背了作为老师的职业道德,所以法院在认定他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同时,必须要判处他从业禁止。
而禁止的范围,根据上面的规定,是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期限是三年至五年。
所以,一审法院的禁止从业处罚看起来也是没什么大错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规定的后面,还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今年11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这个意见,不是一个新的规定,只是对《刑法》这个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根据这个意见,以后对于像钟某某这类行为,不是可不可以判处他从业禁止的问题,而是必须判处终生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所以,二审法院才会做出这样的改判。
二、从业禁止怎么执行?
有人担心,法院刑罚执行完毕以后,钟某某再去其他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做这类工作,别人又不知道,那怎么办呢?
这样的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现在有一系列的措施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
1、法院要把判决通报钟某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2、教育行政部门要收缴他的教师资格证。
3、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钟某某再从事这类职业,被公安机关发现,是要予以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话,还要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让他再坐一次牢。
所以,如果等他出狱以后,有家长发现这种情况,可以立即报警。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
@头条法律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律师来帮忙# #上饶头条#
本文余干房屋出租,余干房子出售)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