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税 新疆地税2016年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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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
《新疆地税》
新疆地税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地方税收,主要针对新疆地方企业开放的一种税种。新疆地税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收法》为依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方企业税收征管若干规定》及其附属法规为实施依据。
新疆地税涵盖以下几大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收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针对企业的利润征收,由税务局对国内各类企业的利润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货币和财产换算时所用的基本税种,一般以入库商品的购置价格或收入加以税收的方式征收,由税务局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征收税收。
三、营业税:营业税指从营业中获得的经营利润和收入,包括售出商品、提供劳务、从中间业务等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新疆地税收营业税改革后,纳税人申报频度调整为每月申报一次。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非法人单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全职职业,员工在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收支管理等职责范围内获得的收入,在报税截止期未实现收入或者已实现收入但未报税的情况下,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一般作为非传统税收,以购买特定商品和提供特定服务时印花税票的申请方式征收,此税种的纳税对象大多为金融机构和业务板块。
六、残疾人保障税:新疆地税也涵盖了残疾人保障税,该税种的纳税对象主要为企业,主要针对残疾人提供的特殊的就业机会和安抚机会进行税收征收,以促进残疾人在健康社会权益维护、创新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新疆地税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大大简化了新疆部分企业纳税申报流程,极大减少了企业成本负担,得到了纳税人以及企业社会的很大支持。新疆地税制度在今后将继续改革和完善,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纳税相关规定,更快捷、便捷的完成纳税申报,构建一个更适宜的税收体系,推动新疆经济又稳又增长。
新疆地税2016年6号公告
《新疆地税2016年6号公告》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地方税务局发出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本公告旨在完善新疆地方税制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税改革部署,把握税负小、收入多、政策完善的方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级教育费和省级职业教育费。
二、减免工业企业在所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税额。
三、新设立或注册的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四、进一步调整地方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率,简化税收减免办理程序。
五、调整房产税减征减免税率,对租赁住房、农民自建住房等税收减免负有特殊责任的纳税人,年度缴纳的税收可以进行抵扣或减免。
六、调整水利建设税减免比例。减免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及维护等,为推动水利建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新疆地税2016年6号公告的情况,本公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着力落实国家和地方税改革部署,旨在实现多收入、丰收、减税、服务型政府,从而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助推繁荣安康发展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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