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倒卖二手车(倒卖二手车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二手车买卖都有流程,交易...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倒卖二手车(倒卖二手车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车买卖都有流程,交易前,问清楚,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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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卖了一辆二手车,三千元押金车商迟迟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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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二手车销售公司各种套路,欺诈消费者,最终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千万不要做熟人的生意!

我打算把才开了3000公里的新车卖给同事,我买的时候是15万,我出价10万他没要。后来才知道,他买了同款的二手车才8万……

看完我想说:只能说这人心里有问题,宁愿吃亏也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这样的同事身边确实多了是,朋友之间有时候就是这样,买卖不成仁义也就不在了,所以有时候自己碰见这种事也挺不好意思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侧面找个人打听下,有时候碍于朋友面子,问了价格不要不合适,要了有感觉吃亏,找个人打听下就少了这些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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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大家不要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去年老公和朋友合伙买卖二手车,今年每辆车子亏1万块钱脱手了,我们收到钱再也不和他合伙了,以后连朋友也做不成了。

去年快过年的时候,老公的朋友过来老公,要不要合伙一起买二手车卖。

他自己是专门卖二手车的,他想扩大生意,自己资金不够,找个合伙人一块儿卖车。

我老公同意了,我老公一直想做生意没找到方向。

我当时是不同意的,我说如果真的挣钱,他一个人就可以了,银行借挣的钱全是一个人的,干嘛要你合伙呢?

我家老公说,但是看在我好朋友的份上。

老公就在银行借了点15万,他们两个去年买了一辆车两万块钱买了,卖出去两万五,可以称得上开门红。

赚了钱两个人就去饭店吃饭,赚了钱分了剩下的本钱继续投入。

没想到今年因为疫情,上半年和下半年生意奇差好。

因为亏本了,老公朋友就一直不舍得买,因为我们银行要还了,我老公说随便什么价格把车清了吧。

老公的朋友就开始清车,昨天那辆车子两万五买来卖了一万5,上一辆车子也是这个价钱没,基本上每辆车子都亏了1万。

等这辆车子不得不说的事,让我们认清了一人,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个老客户买了一辆车子25000,上半年卖给他的。开了几个月,他不喜欢这辆车子,于是又把这辆车还给老公朋友了。老公的朋友就换了一辆25000的车子给他,他上半年那辆车子两万五的原价收回。

因为他买进买出,都是他独资的车子,然后收回来才是我们合资。

他上半年挣了那个老客户5000块钱,后来那一辆他还挣了5000块钱。客户还给他的车子才用我们合资的钱,中间差已经被他挣了,就按原价收这辆车也不能收25000,也只能收2万块钱。

因为钱一直在他手上,这件事情我们是才知道的,他高价卖出,原价收回来,他从中挣了5000块钱,也没有吐出来。这真的不合情理,这几天我们就让他便宜卖,有多少成本就收回来吧,不想再合作了。

朋友真的不能一起做生意,否则连朋友都没得做,大家说对不对?

有问题吗?中介就是挣差价的,就是倒买倒卖的且是专业干这个的。和二手车一样啊,它又木强迫你卖,不合适可以不卖呀。问题是房主自己不是别人!

罚1.5万!交警提醒:这种交易做不得!

11月17日上午,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工作时,一名男子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男子姓邓,当天是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注意到邓某近期处理违法交通行为次数相当频繁,很可能有“买分卖分”的嫌疑。

经工作人员核查后发现,自2019年下半年至今,通过邓某身份证处理的违法行为竟高达100余起,且每次处理的车牌号码都不一样。

据邓某说,自己从事的是二手车买卖的工作,2019年下半年,邓某偶然听说用驾照分数帮别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赚钱。于是邓某便借助自己原有的生意圈子,附带着做起了“兼职”生意。自2019年下半年至今,邓某通过贩卖自己的驾照分数,共获取违法所得5000余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武义交警依法对邓某处以罚款15000元的处罚。

来源武义公安

监督是好事,生意不好做,那二手车买卖方式、(遇车必检再上架),让消费者踏实、认可再做生意,不要急躁,看生意差可人遇急了。

青海西宁,一男子花了155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凯迪拉克轿车,随后保养时男子发现表显里程和实际里程相差了7万多公里,男子认为是二手车行故意隐瞒了实际车况,将一部行驶里程长的车子调低里程卖给自己,于是一纸诉状将车行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崔先生经人介绍,在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了一款凯迪拉克轿车,表显里程6.9万公里,崔先生觉得行驶的并不多,自己也看中了这辆车,于是谈好了155000元的价格,就与车行老板签订了买卖合同。

开回家之后,崔先生就把车子送去做保养,结果得知这辆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早已经到了14万公里,后来,崔先生根据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也发现车辆实际里程和表显里程有较大的出入。

于是崔先生就找到了当初卖给自己的车行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称自己也不知情,便拒绝了崔先生提出的退款退车的请求,无奈,崔先生一纸诉状将车行和车行负责人张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崔先生认为,被告作为专门买卖二手车的公司,其不清楚汽车已经更改行驶里程一事不符合实际,如自己知道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是不会以现有价格购买该车辆的,于是要求退一赔三。

车行表示,崔先生是从张先生处买的车子,不是从公司买的,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个人之间,虽然张先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并不是履行职务行为。

同时,由于是个人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与营业者之间,本案纠纷为自然人之间纠纷,不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因此不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行程里数已达成一致,不能得出被告存在欺诈的结论,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崔先生的诉求。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中崔先生与张先生个人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到底是个人之间的买卖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

实际上,就合同主体来看,合同双方虽然是崔先生和张先生,但是签订合同及交付车辆均在车行营业场所内。被告张先生作为车行法定代表人,在其营业地点及工作时间内与原告订立合同,其行为未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职权,故其行为应属职务行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效力。

因此,崔先生是与车行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手车的里程数是二手车销售中的重要数据,直接影响二手车的估值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车行作为车辆的销售企业,应当向买方全面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本案中的涉事车辆销售时行驶里程表显示公里数与实际里程数相差巨大,被告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原告请求解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双方返还,过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但是,对于三倍赔偿的问题,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崔先生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案涉车辆系被告从他人处取得,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行在交付涉案车辆时,明知涉案车辆里程表显示的数据与车辆实际公里数不符的情况下故意向崔先生瞒该事实或者系车行对车辆里程数进行了调整却未予告知,从而构成欺诈。

因此原告主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规定要求被告按照三倍购车款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之所以没有支持三倍赔偿,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程序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崔先生应当举证证明车行隐瞒了真实情况,或者明知车子有调低里程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因为无法举证,那么就只能要求车行退车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了。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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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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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有时候觉得买二手车真的不能怪商家套路太多,应该是买家太傻!

近期我们一位粉丝遇到了这么一个事情,买了台12年的雪佛兰迈锐宝,价格4.3万,表显6.5万KM。

买卖过程也比较愉快,因为疫情的原因,没有找我们去现场帮他把关车况,在和卖家相处下来,觉得卖家比较实在也不像坏人,于是就痛快的和卖家签合同了。

因为之前口头聊得比较好,就没有仔细看合同,痛快点付完钱就把车过户了!

开回去没两天发现车有问题,于是找我们一检查发现是台事故车而且里程也对不上。

当时粉丝知道事故车后大概愤怒了3分钟,回头反而高兴了起来。为啥呢?因为他记得卖家合同里给他承诺过这个车没有事故,泡水,火烧。如果真的是事故车他就可以找卖家退一赔三了,想着很快就要大赚一笔,兴奋地回去翻合同了。

等拿到合同后,整个人都慌了!原来卖家的合同写的:非营运,私家车,保证无泡水,无火烧,没有违章,可以全国年检。

总之就是对事故只字不提。

现在粉丝联系卖家,卖家一口咬定本身卖的就是事故车,车子其他方面没问题,不接受退车或者退差价。

现在看起来粉丝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了,这车往后再卖估计还得打个7-8折,少说一万多亏了吧!

大家觉得这位粉丝还有没有办法可以挽回损失?

#我要上 头条# #车主日常# #二手车#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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