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戒指要倒霉吗(屈增辉律师: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捡到戒指要倒霉吗,屈增辉律师: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盐城,男子在健身房捡到一枚戒指,他认为戒指是塑料做得顺手扔进垃圾桶导致无法找寻,最终被判赔失主八千余元。
今年6月,李女士在健身房健身时,将随身佩戴的戒指放在置物架上,健完身后忘了取走。四天后,李女士想起了戒指,经过回忆,返回健身房寻找发现已不在置物架上,于是报警求助。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被蔡先生拾得。但蔡先生称他捡到后去寄卖行鉴定戒指系塑料制作,于是随手扔进了垃圾桶。为此,李女士将蔡先生起诉,要求赔偿戒指价值8350元。
1、有些人认为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还有一些人认为捡到的东西自己可以随意处置,这些认知到底对不对呢?甚至有一些朋友认为,蔡先生只需要拒不承认是自己捡到的就可以了。想法都不错,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2、那么,蔡先生捡到的戒指就属于蔡先生所有了吗?
法律代表是正能量,倡导的是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诚实信用等传统美德。所以,要求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当然,如果你捡到的是他人的不要了的抛弃物,可以继续占有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但遗失物只是被不小心丢失的物品,并非财产所有权人“不要”了的财物。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蔡先生丢掉戒指后,应否赔偿李女士的损失?
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品之后,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蔡先生捡到戒指之后,经过“鉴定”,认为戒指的价值很小于是将其抛弃,主观上属于故意,应当承担因此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以要求遗失人支付对遗失物产生的必要保管费用。比如打车费、喂养动物的喂养费、误工费等。
那么,你认为蔡先生应当赔偿李女士戒指费用吗?#律师来帮忙# #盐城头条# #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
关注我,从身边事中学法、懂法。
本文捡到戒指要倒霉吗,屈增辉律师: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