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鑫是谁(文金发律师:刘鑫需赔偿江母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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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维持原判# 在头条热榜看到,山东青岛中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本案尘埃落定,根据判决结果,刘鑫需赔偿江歌母亲各项费用共计约70万元。
【@文金发律师 视角】
1.法院判决刘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依据吗?
普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并且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们看到,二审判决对此作出了说理回应,本案中危险源陈世峰,而陈世峰主要是因为与刘鑫存在矛盾冲突,江歌好意提供帮助。
在这样的情况下,刘鑫对江歌有提示风险和必要的救助义务,但她不仅没有主动提示风险,反而明知风险加大,还试图阻止江歌报警,更把江歌锁在门外,将其完全置于危险之中。
因此,对于江歌死亡的后果,刘鑫存在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明确的,根据民法典过错归责原则,一、二审法院判决刘鑫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2.刘鑫还可以再上诉吗?
有网友担心,说刘鑫如果不服,是不是还可以继续上诉,是不是可以把官司无休无止地打下去。
这种担心有点多余了。我国民事诉讼也是二审终审,一个民事纠纷,最多经过二级法院审理并且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已经过二级法院审理并作出二份判决,本次中级法院的判决就是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
这就意味着,判决书送达以后,如果刘鑫没有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江秋莲女士将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可以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当然,在程序上,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还可以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监督,但这并不必然启动再审,而且,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监督,并不影响生效裁判的执行。只有当审查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理的,才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有人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也有人说迟到的争议非正义。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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