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大火事件(大兵叔叔:厦门公交车冲上人行道致6人受伤)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厦门公交大火事件,大兵叔叔:厦门公交车冲上人行道致6人受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湖里区,在一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突然失控撞倒路边交通信号灯杆,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暂无生命危险,1人伤势较轻,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所幸事故并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从视频来看,这起事故发生的确实有些匪夷所思,不知道是车子的问题还是司机的问题。
虽然通报未提及造成的6人受伤是行人还是乘客,但是从视频中能看到一外卖小哥躺在地上呻吟,显然是公交车撞到了行人。
那么此时公交车造成了车外人员受伤这一情况,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对此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所以当公交车造成了路人损害的,对此会由其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偿,如果有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而对于车内乘客的损害,就有些不一样了。
由于乘客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导致了事故损害,对此双方之间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作为乘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由于公交公司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对此伤者也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
目前来看,由于造成的人员并没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况,因此肇事司机并不会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同样,除非是肇事司机是故意为之,如果是故意的话,其行为就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重伤的,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不知道肇事司机是不是突发疾病导致的车辆失控,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希望尽快查出原因,让大家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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