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管高收入主要有两部分:经营分红和工资薪金。由于股东和高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高收入是其合理合法应得的回报

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管高收入主要有两部分:经营分红和工资薪金。由于股东和高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高收入是其合理合法应得的回报,同时承担的税率和绝对值也比较高。

自然人股东及高管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及高管工资薪金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申报缴纳。

现行可查的主流“节税”方式

1、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为主)的低税负地区,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未倒置)

2、保留被投资企业红息不分配或少分配,工资薪金少领取。用个人、家庭支出置换公司支出。(这不就是偷税吗?)

3、不分红,再投资。(这不依然没有把钱弄到自然人口袋!)

近来“冰冰门”事件还在持续发酵,赚了钱还动歪脑筋的,多不得好!多少明星,大老板聘请一个团队作税务筹划,结果大家都看见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是公司和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


先来看高管的个人所得税:

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可以通过申报扣除相应的税额,减轻税负。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表:

二、转变用工关系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将原本的劳动合同关系改为提供服务合作关系。

综合所得适用于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低,一般来说,增值税税率为3%,个税还可申请核定征收,比如现在常用的核定利润率10%,最终算下来,个独的税负率可以低到0.5%~3.5%,远远低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创立来进行税务筹划。有节税需求,可免费咨询优税猫,获得税筹方案。

三、年终奖筹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这段过渡期,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单独计算,使得个税总体税负最低。

优税猫总结出以下规律,以供大家参考:

注:上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全年收入(含年终奖)-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额。

再来看看股东的个税问题: 通过合伙企业等方法进行筹划

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获得分红时,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分红表面上数字客观,但纳税后缩水非常大,100万分红,到手只有80万。

但如果股东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组织形式呢?

针对自然人股东的分红个税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利用地方园区优惠政策、财政奖励等实现节税。更多合法安全的节税方案,可免费咨询优税猫财税专家。


董明珠曾经说过:富人就应该多缴税,我现在年薪500万,一年交45%的税,税后收入差不多200万左右。

能够做到公司的高管和股东,都是有能力的人。能力大收入高,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个税的设计也是累进税率,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但是,这部分人其实也有更多的能力去做税务的筹划,让自己的纳税达到综合的最优。

1. 工资薪金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和高管通常都会领取相应的工资薪金。当然,一般除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年薪之外,还包括一个完整的薪酬计划。如薪资福利计划,年金、股权激励等等方面。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怎么安排,公司是会进行考虑和统筹的。

在个税方面,不仅仅会考虑到充分运用各个扣除的项目,包括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的法定扣除等等,能够用上的,肯定是尽量用上。还有年终奖的运用,该分配的分配;此外,年金等的运用也可以起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 分红

分红是股东的一种利益分配方式。但是这个事情肯定不会等到要分的时候才进行考虑。在注册企业的时候,就要选择好以什么形式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户、个独、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选择,那么需要结合企业的预计利润、预计未来发展情况、相关税收优惠等多种情况进行考虑。并且,在设立非法人制企业的时候,要注意其风险和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就需要做好股权架构的设计。比如,选择有限合伙企业来设置股权结构,法人制企业担任GP规避风险并控制企业等等。这样降低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又达到控制和税收筹划的目的。

所以,股东和高管的税收,尽量多利用政策,做好合理的规划,不交冤枉税。但是,有一分能力,也要承担一份责任,所以所交的税也会相应比较高,这也能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


有很多种合法节税的方式可供操作,以下按实操的难易度举例几个参考做法:

一、把「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能用的全用上。

专项扣除指的就是社保里面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这个部份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会直接设置好。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能用的记得全给用上。

二、将工资、薪金所得转成「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纳税年度里面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所取得的收入扣除20%的费用之后,列入综合所得里面去计算缴税。这意思就是说劳务报酬拿到的钱,先打了八折,再去计算应缴的综合所得税。

这个操作方式需要原来所任职的公司做出配合,操作难度较高。

三、将个人收入法人化。

这种操作方式难度更高,属于进全操作,需要有专家协助才能实践。基本上就是要在原来的经营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或是营收来源做出规划。

举例来说,可以在税收漥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聘用了原来公司的高管,承揽原来这个高管的工作,原来的经营主体公司与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建立业务往来关系,而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则依法享受注册地优惠政策(一般是以核定征收,定率10%的方式征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等,全部加总的实质税率最高大约在6.8%)。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这里特别强调一定要找个税收漥地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达成以上所讲的效果。

更进阶的操作方式,甚至必须做出集团公司的架构,在原来的经营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及业务往来里,要加进集团业务分割、股权激励、以有限合伙公司做为经营主体公司的股东,并将部份业务分割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等的规划。

高收入所得人士的税务筹划,依实际收入高低、收入来源及性质、经营主体公司是否规划将来要上市等,要有不同的规划方式。欢迎留言交流讨论,记得关注我们,稍后的发文会是税务筹划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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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宪法》要求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收入高,多缴税,然后国家再拿这些税进行公共设施、福利建设。税收,本质上是劫富济贫。不然,高收入人群想少收税,低收入人群没有税可交,国家哪来收入?

如果非得琢磨如何节税,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高管收入节税:通过调整公司整体薪酬福利体系、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个税。1、调整前

为便于理解,假设这是位在东莞工作的公司高管,原来月税前收入8万,公司不包食宿、按最低基数交社保。不交住房公积金。没有补充保险。该员在公司附近租房,每月需支付约2500房租;在公司附近吃饭,每月餐费约1200。每天开车上下班,每月油费约600元。每月电话费约200元。该员每月按2018年10月后的新税法,需交社保252.82元,公司需交464.66元。则公司对该员支出的总费用是80465.66元。个税19001.51,税后60745.67元。

2、调整后

修改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公司将该房租入作为宿舍提供给该员免费居住。公司为他提供工作餐,假设也是1200的成本。每月在200标准内电话费可凭发票报销。允许每月报销600加油发票。共4500元。

公司以东莞市最高标准购买五险一金、补充公积金,个人及公司每月合计缴费10684.87元。每年为满足一定层级的高管提供2万的培训学习经费,折算到月为2500元。80465.66-4500-10684.87-2500=62780.8元。需交个税11479.84元,税后收入46486.29元。相比原来减少缴税19001.51-11479.84=7521.67元。

3、利弊

1)有利点:该方式不增加公司成本。

2)弊端:

a.需重新设计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工作量会比较大。

b.个人交税确实比原方式少了些,但现在不少人跟企业谈薪资时,常以“税后收入”衡量,没把福利部分计算在内。它在“冰山之下”,有时不太能显示出公司优点。也有部分人员不愿意多交社保和公积金。

二、股东节税

给公司股东发工资,每人每个月有5000免税额,如果他们附加扣除免税额有5000,合计每月有1万免税额,一年有12万可免税。

总结:节税可以适当考虑,但也要时刻记得:税收的根本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以前我也会多去思考如何节税,看了疫情期间的情形之后,我决定认真履行公民的纳税职责。


尽管这个问题回答的少,但收藏的多,说明还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起探讨一下:

先看三个假设

一、假定税率超过10%就算高,就需要节税处理

股东分红的税率为20%,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最高到了45%。

个人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分3%、10%、20%、25%、30%、35%、45%七挡税率,如果觉得20%的分红税率高,那么假定税率只要不超过10%就可以接受。

二、假定高管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

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个税税率为20%或以上。

三、假定应扣除的都扣除

无论是社保、公积金、5000元/月的费用、专项附加扣除、200元/月的健康险以及递延年金养老险等全部扣除。

可以操作的办法

一、和政府谈高管或股东返税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可能对股东和高管的个税有优惠政策,先征后返。

二、捐赠

捐赠额度不高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降低个税税率。

该方法对于股东分红来讲,不起作用,税率还是20%。

三、创投企业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合伙人可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在2021-2025期间是可以的,其他企业的股东不可以。

有争议的做法

一、高管或股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企业开具发票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可能核定征收,也可能不被核定征收;注册地可能在税收洼地,也可能不在。但无论如何,这个方式个人认为就是发票的虚开。

而且高管和公司既有劳动关系也有合作关系?二、成立公司,公司为分红企业的股东企业法人股东获得分红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个钱再到自然人股东的账上,还是面临同样的问题。不分红再投资,也是如此。三、成立合伙企业这个也可以,同上述一方式类似。四、直接找税收洼地的园区相关企业开发票这个简单粗暴,是能解决。但,也是虚开发票吧。

五、费用化处理

同上述四。

六、利益输送

向高管或股东控制的实体购买服务或产品、投资、收购股权等。

省心合法的做法

该怎样纳税就怎样纳税,无风险,花钱也不用担心不是吗!


解决方案:

A企业选择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其解决方案详情如下:高薪人员首先注册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形式打入高薪人员的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通过这个方案,各个高薪人员使用了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高新人员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对于A企业而言,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发票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举例:以服务业小规模一年400万为例

应纳税所得额=400万 1.03 10%=38.83万

应纳税额=38.83万 30%—4.05万=7.599万

税率=7.599 400=1.89975%

股东分红税:股东在税收洼地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将自然人股东转换成合伙企业,税收缴纳在税收洼地可以享受所得税的税收返还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方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制,如有需要或者疑问欢迎私信或者留言咨询


首先,我要给楼主泼一盆冷水。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累计税率,所得越高,纳税越重,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特点。既然已经是高收入群体了,就不要想少交税,否则肯定涉嫌透漏税了。

当然了,收入高、纳税多只是一个大体的情况,在遵守税制游戏规则的前提下,还是有一点筹划空间的,可以让高收入群体少交一点税,但不会太多。

成立个人工作室?调整用工关系?纯属扯淡,不现实!

有些人建议企业的高管或者股东成立个人工作室,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从企业取得分红或者工资薪金。要么就是调整劳动关系,不以工资薪金方式取得收入,而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

我说这简直就是胡扯。一个公司的高管为了省点个税,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可能吗?这也太折腾了吧。这纯属空想,不切实际,很难落地。

尽可能多申报扣除项目,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可行!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法定项目包括专项扣除这项附加扣除。

作为高收入的群体,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就应该尽可能的把家庭成员的所有扣除项目都归集到高管的名下进行申报扣除。例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全部或者大部分由高管本人进行申报扣除。

比方说高管有两个子女,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教育支出,全部由高管本人进行扣除,而不是由配偶双方平摊扣除。

这是因为高收入者多申报扣除,就能够充分实现抵扣的效果。

提高五险一金缴付比例,降低实发工资,靠谱!

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当中,有一个叫专项扣除项目,也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三险一金是指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险一金”是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是免交个税的。但实际上“三险一金”也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只不过这种收入是比较隐形的福利,只有在领取保险待遇或者买房的时候才能够体现出来。

比方说某高管月工资5万元,其中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5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实发工资45,000元。

假如换一种思路,每月的总工资5万元不变,按照最高标准缴纳三险一金,叫缴纳三险一金1万元。相比原来的发放方式,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了5000元,全年少了6万元,最后个税肯定少交了。

灵活运用公益捐赠抵扣税前所得政策,既得实惠,又有好名声!

西方很多富人热衷于搞慈善,把钱捐给公益事业,除了部分出于公德心之外,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可以合法避税。

其实我国的个税法对于居民个人进行公益性慈善捐赠也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如果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

假设某企业高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5万元,根据规定,适用45%的税率。如果将这5000元用于公益性捐赠,因为5000元小于96.5万的30%,允许全额扣除。扣除捐赠支出之后,应纳税所得96万元,适用35%的税率。

这个捐赠比较适用于本人应纳税所得额恰好卡在各个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之间的情况。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实对于个税,国家已经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不管是起征点5000还是六项个税税前扣除,都是为了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如果说到想如何节税,那么蜗牛认为你把六项个税申报好了,就可以了。


企业高管分红是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在此之前企业盈利总额还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一番计算之后,假设某企业年盈利1000万,那么企业分红还剩下750万,缴纳个税之后还剩下600万,如何设计才能使得企业股东分红最大化?

很简单,股东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了,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根据行业应税所得进行核定征收,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就在0.5%-2.1%之间,一般纳税人在0.5%-3.1%之间,经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分红是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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