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学生被老师辱骂,用录音设备记录下证据,孩子处事应变能力是否值得提倡?
老师此举会大幅降低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一个优秀的老师,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功底和教学能力,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素养。
教书育人,学习课本知识只是孩子在学校的其中一部分,还有人格的培养、品德的塑造。一个道德败坏出口成脏的老师,能指望他教出什么样的人才出来呢?
言语辱骂的后果很严重13岁的年纪,三观还未完全成熟,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还处于塑造期,老师多次、长时间在言语上对孩子进行人身攻击,不停的用消极词汇对孩子的能力、性格进行评价,并强迫其他学生也对她进行人身攻击,逼迫其他学生与她孤立,会极大的损伤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久而久之会产生厌学情绪,严重时可能会有厌世、抑郁症状。
孩子的做法非常对,值得提倡孩子进行录音举报,这个方法非常好,说明孩子的心理素质还是比较健康的,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采取了一套非常理性、科学的方法进行反击,不仅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往后其他可能遭遇相同境遇的学生。
家庭教育缺失从文中看,录音将近20小时,这是非常惊人的,说明肯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而这期间家长似乎并未采取任何举动,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孩子没有告诉家长;二是孩子告诉了家长,但家长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第一种情况说明孩子对爸爸妈妈已经产生了信任危机,第二种情况更严重,家长的保护意识还不如一个孩子,对自己的孩子受到如此不公平对待,还能当没发生一样。不管属于那种情况,都意味着这个家庭的家庭教育有很大问题,好在孩子的成长还算健全,万幸。
并不值得提倡,但是这个老师辱骂学生肯定是有错的。
如果我们提倡这种行为,恐怕以后的孩子都喜欢当老阴逼,举报哥了这并不是好事情。
留一手当然不是坏事,但是孩子有没有真正的应变能力?
如果这位老师并不是辱骂而是耐心教育,但是孩子仍然意气用事说老师说了自己,就是不好的老师,这是不是好的应变?
好的事情我们应该提倡,但是不确定是不是好的事情,我们就不应该提倡。
13岁的女孩选择用录音设备记录下证据,100多条,20多个小时,这个是什么概念。不是1条,是100条,不是1到2分钟,而是20多个小时,这里面细思极恐呀。
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了录音?
是全班父母的不信任还是父母的“纵容”还是...是什么支持孩子能在这么恶劣的待遇下,能坚持记录100多条?一、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了录音?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因为家长不相信,甚至是没人愿意一开始就相信一名13岁女孩对老师说的“坏话”。但再往深处想,是大人们的脑海里有一个奇怪的”想当然“逻辑:“现在的年轻人太幸福了,不知道我们吃过的苦."也因为这个逻辑,认为孩子对老师说的坏话只是夸夸其谈,甚至内心还有点庆幸,因为觉得严师出高徒,然后批评教育孩子,跟孩子说:”老师是为你好。“
既然大人们都不相信这位13岁孩子说的话,这位孩子毅然选择了录音,甚至作者觉得正是因为大人们的不信任,这位孩子选择了孤独的”抗战“。我很庆幸,这个时代能有录音设备的同时,这个13岁孩子能有且能把录音设备拿回学校,不然事实的真相是否会在时间的冲刷下,大人们只记得一个爱夸夸奇谈、爱说谎话的小女孩。
二、是全班父母的不信任还是父母的“纵容”还是...一个班几十个学生,在半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跟父母或者其他老师提及过吗?是这些父母(老师)都不信任还是有部分父母(老师)选择了视而不见?父母可以说因为有自己的工作,没有时间去学校一探究竟,那为什么老师在这里上班却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呢?假如是学生们都守口如瓶,那为什么在旁边班级讲课的老师也听不见全班对其中一位学生进行谩骂?正式因为漠视,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机“的心态、是一部人的纵容才会产生这种败坏师德的老师。
三、是什么支持孩子能在这么恶劣的待遇下,能坚持记录100多条?是自己最亲的人一次次的选择不信任自己,是无奈、是悲伤、是愤怒让这位13岁的孩子坚持记录了100多条来证明自己的话是真的,同时在13岁的孩子眼里看来,100是一个满分的数字,具有不一样的意义,因此不够100条会产生担心,担心自己的父母会再次不信任自己,而这个伤害会比老师对他谩骂更让人伤心。
最后,孩子处事应变能力是值得提倡,但并不提倡以保护自己的理由带录音设备去上课。因为一次成功的教学,是需要孩子对老师存在信任,如果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又如何能更好的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
这个信任即是坚固也是脆弱的,需要全社会所有人去共同呵护。
作为老师,本身就不应该辱骂学生。学生被老师辱骂,能用录音设备记录,说明该老师辱骂学生并非首次。对于习惯辱骂学生的老师,这位同学选择录下证据,这种做法值得提倡。用行动捍卫学生尊严,同时防止有这种恶行的老师为拒绝改正而抵赖。
13岁是青春期,学生敏感而脆弱,需要老师爱的呵护,并谆谆善诱。老师的辱骂,对老师而言,可能只是一时气愤,口不择言;对敏感内向的学生而言,却是永久的伤害和心理阴影。
辱骂学生的老师,教育心理学可谓白学了。如果连文明用语都做不到,还考什么教师资格证,当什么老师?
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里除了受同学欺侮,还要受老师辱骂,不是双重伤害是什么?
希望辱骂学生的老师,能严格把控自己的行为和言语。如果能认识到你的辱骂,可能导致学生失去年轻的生命,你的辱骂还能那么轻易出口吗?
愿学校里没有语言暴力和污言秽语。学校里言语干净了,社会上文明用语才会遍地开花。
为什么不值得?
题主是想说,年纪这么小,心机就这么深,还会用录音设备,那长大还了得?我想说,孩子越小,越早学会保护自己就越好。
13岁学生被老师辱骂,学生有采用什么极端的暴力行为进行报复么?没有!有反社会反人格么?没有!既然如此,学生只是用正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为何不可?
难道就要13岁的学生,天天被老师辱骂,然后无处喊冤,承受校园欺凌?学生早熟,不可怕,学会保护自己也不可怕。
真正可怕的是,学生在校园中被欺凌,最后悲惨收场!
所以,孩子的应变能力越强,越好。值得提倡!
另外,我们再来看看,在这件事情中,13岁的学生做错了什么么?其实没有,她只是在面对辱骂和暴力的时候用录音设备保护了自己!
所以,面对这些情况,越早约会保护自己越好,毕竟坏人永远不会嫌你孩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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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辱骂学生,而且威逼全班同学一起对该学生实施冷暴力,这就是一种校园暴力。
而面对校园暴力,弱者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默默忍受;有的学生有反抗意识,但如果缺乏灵活的头脑、没有留下铁证,往往容易让施暴者逃脱,无法使其施暴者获得应有的惩罚。
《少年的你》中无论是被逼跳楼的胡小蝶,还是女主角,都是因为遇到校园暴力都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最终都落得悲惨的下场。1、软弱的胡小蝶,不知道如何反抗,选择轻生。2、强悍的女主角,与施暴者发生冲突,失手致死。虽然惩罚了施暴者,但自己也触犯了法律。因此,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在现实中,面对校园暴力,无论是暴力是来自老师还是同学,都更有必要去普及、鼓励和倡导如何通过正确和有效的方式保留证据,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既保护了自己,也可使施暴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孩子的应变能力为什么不值得提倡?
很多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那就是孩子不需要太聪明,也不需要太机智,因为从小太机智的孩子长大肯定会很狡猾,等等等这种观点。
但是我想问一下,你让小孩子憨厚老实,等长大后去要求他左右逢源口绽莲花,这合适吗?
就好像你要求孩子高中大学都不谈恋爱,等到毕业却直接给你领一个媳妇回来,这想法有多可笑。
所以我想问一下,孩子处事应变能力高,为什么不值得提倡?
他处事应变能力高,他有做错什么吗?她什么都没有做错,他只是更聪明,让自己过的更快乐而已,。就因为这样就不被提倡了嘛?难道就真的要让孩子逆来顺受死读书吗?
这观点是不行的,任何时代任何时候孩子的处事应变能力高,都是一件值的庆幸的事情,因为这代表着我们的孩子受到外界的侵扰的可能性变少了,而且能够学会保护自己了。这真的是一件举国欢庆的好事,不要再说值不值得提倡了?绝对值得提倡,而且是很值得高兴的一件事情。如果孩子都有自保能力,那这世界上很多坏人就没有办法对他们下手了,这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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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护意识,是我们从小就应该培养的。越来越多的孩子,能够通过意识让自己不受外界的欺负。
回想80年代出生的我们,是否听过被虐待或者性侵的新闻呢?
但是现在的新闻报道,是不是越来越少呢?
主要一个原因,在孩子出生之后,父母就开始教育。
当孩子们到学校之后,不管受到什么样的威胁,都能够有自己的是非判断。
社会的进步,孩子们的价值取向偏正,因此社会也变得越来越和谐了。
大家都把小朋友夸奖的差不多了,那我就简单说说法律方面吧。
录音资料是否可以成为证据?——YES!
录音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录音资料成为证据,在法律上是没有争议的。
所有的录音资料,都会被法院采纳?——NO!
在不少案件中,录音证据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录音能作为证据被采纳,是有一定条件的: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2、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3、录音证据要提供原载体,内容未被剪辑篡改,前后连接紧密,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4、录音一般要有其他佐证,也就是说,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资料是否可通过鉴定确定其真伪?——YES!
在庭审实务中,录音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常常成为质证的焦点,原因就是其易复制性、易改变的特点以及容易涉及侵权等问题。法官对待录音证据也一般比较谨慎,既不会过严坚持“高门槛”,也不会凡是录音证据都认可,一般情况下,会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真伪。
因此,举证方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同样的,被举证方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法院同意对录音证据司法鉴定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之后,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再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决。
这所学校领导应全部撤换改组,政教处的一男一女应给予政纪处分调高该校!学校不仅要育才更要育德!批评惩戒有错误的学生而不是任意羞辱学生,更不可能让污秽言语信口开河!男教师对女生更要注意语言和行为有分寸!育德比育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