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户就是家,一家就是一户。只不过这个家是夫妻与子女构成,不与父 母 爷 奶 姥爷 姥娘 岳父 岳母一家。即该结婚的子女,且结婚了,可由父母

户就是家,一家就是一户。

只不过这个家是夫妻与子女构成,不与父.母.爷.奶.姥爷.姥娘.岳父.岳母一家。

即该结婚的子女,且结婚了,可由父母家分出,另立一户,从而才一户一宅的。

但没结婚不可分户。

另独生子不可分户。

女嫁外村与本村户无关。即不算分户,更不归分户,而不再是本村人,本村福利与她不再有关。

如独生子结婚,仍必居父家,不批宅院的,其生子女,同父母构成三代一户一宅式。从而只有等自儿子结婚,他可分户成为一户一宅的。

而两儿子都结婚了,留一个同父母一户一宅,另一个可分户建自宅为一户一宅。因而二个儿子以上的,也仅留一个在父母宅内为一户一宅;另几个分户,各同妻建自一户一宅的。

由是,没人住的原宅院收回,一户多宅的退出所多的宅院,只一户一宅。从而太爷及爷老宅收回,原多宅仅可自住一宅,所多收回。

这是空心村解决方法,即孩子们结婚建老村外围,子孙下来,村向外扩几倍,而原老村内老人亡去,无人居,造成土地过份浪废。

这是离城镇远的村庄才如此,近城镇的村子都建20来层楼,一户一房式了。其一坐楼居100多户家庭呢,总占地不过一亩左右。此户是夫妻双方加自生孩。

悟空问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点啥。


在1987年时,一户一宅的政策就已经提出了,每户家庭只能有一处房子,如果再申请的就属于违规行为,不过这个规定在过去多年里一直没执行,而在2008年时,国家又提出了建房要有“许可证”才行,不然也是违规情况。

这里的“户”就是一个家庭的户口,而不是看一家人是否分居,就算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上,一直没有分家,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属于一个户,就算是一个户口内有10个人也算是一户,而一个户口内有1个人也是一户,而只要是一户的话,只能有一处房子,想要申请多余的宅基地是不行的。 在过去很多的大家族里,祖孙三代都没有分户,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法院分家,在分家后就可以安排分户,而拿着法院的证明就可以直接办理分户手续。

不然的话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可能会有很多的麻烦事情。 比如说公安部门要求有宅基地才能办理分户,而国土部门要求分户后才能申请宅基地,两个部门之间的冲突情况,至今在不少地区还是存在,很多人也在抱怨分户难,如果一个家庭中祖孙三代都在上面,有财产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就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

而至于题主所说的户口在一起,却不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各自有宅基地,此时可直接去办理分户,找村干部开设证明就行,很快就可以将证件办理下来,总之如何判断一户,不是以宅基地为准,而是以实际的户口为主,大家要记住了!


一户一宅的户,就是一个户口本上所有的人就是一户,如果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那就是一户,但是三辈人一个户口本,房子小又不能住在一起,那你为什么不另外分户呢?如果三辈人是一个户,由于分家居住,或者一套住房不够住,还得出外租住别人家的房子的话,那么就完全有理由分户的,你向当地的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的话,派出所按规定也应当给你们分户的,分了户之后,你就可以另行申请一套宅基地的,然后再被批准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你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户一宅是死规定,是硬指标,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也是可以分户,也是支持分户的,如果一家人是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家庭的住房很小,房屋不够住的,既使不想分户,也可以另行申请扩大住宅使用面积的,也就是可以在现有住宅面积的基础上,再申请所需要的住宅面积,也可以申请就在现有的宅基地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的面积的,这样也就可以在现有房屋前后左右合适的地方,增盖住房的,房子盖好后,也会与原有的房屋连成一体的,老宅基地的面积与新增补的宅基地的面积,也可以重新办一个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许可证的!凡是实行了一户一宅的地区,对每个人的住宅使用面积,或者对每个家庭住宅的使用面积,都是有规定的,而且也是很宽松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每一个人的住宅面积是30平方米,也有的地方规定是40平方米,还有规定50平方米的,如果是三辈人6口之家,按每一个人30平方米的住宅面积的话,那就应该有180平方米的住宅面积的,180平方米的住宅面积,也完全够一家三辈6口人居住的,你所说的三辈人一个户口本,没住在一起,那就是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达到应有的宅基地的面积,盖的房屋又太小,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另行申请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就可以的!也有的地方是按户规定住宅面积的,虽然各个地方对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不一样,但是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各个地方一户一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也是很宽松的,有的地方是180平方米,有的地方是200平方米,也有的地方是230平方米,这样的一户一宅的住宅面积,别说是6口之家,就是8口之家也完全够用的,而现在的农村,最多的一个家庭也就是老少三辈6口之家的,所以,你所说的情况,也一定是在还没有实行一户一宅的时候盖的房子,那个时候家庭也可能只有二代人,而那个时候的房子也够住的,后来实行一户一宅,也就按原来的历史情况延续下来的。到了现在,家里的人口增加了,从两辈的三口人变成了三辈5口人或者6口人,所以房子也就不够住了,你这样的情况,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个办法就是分户,分完户后再申请一套宅基地盖房子,另一种办法就是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再申请增补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然后在增补的宅基地上盖房子,这两种解决办法,都是可行的,你看看在你们当地用哪种办法办理好办,效率高,那你就按哪种办法去办好了!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居民户口本上的“户”是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根据现有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分户立户手续登记的。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中的“户”和“宅”是由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对于三代人一个户口本,且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公*安部门按照现有分户立户规定,对不能提供可分割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是不予办理分户立户手续的。

但是按照分户申请规定,对于三代同堂,第三代已达到结婚年龄或已结婚的是可以分户的。限制分户的则是申请人新户主是未成年人或虽到结婚年龄但尚未结婚的;长辈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户后住房面积不足一间的;以及因城镇改造或重大建设列入分户停办范围的情形。

其实,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是为保障公平公正建房从而实现农民“户有所居”;防止农村建房秩序混乱,制止更多的“一户多宅”现象;合理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一户一宅”政*策并没有限止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分户和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申请建房。

对于农村住房困难的农户,是可以先通过审批宅基地建房,待房屋建成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立户手续的。国土部门审批宅基地会根据农户住房现状以及符合分户的条件,根据村集体同意建房出具的审核意见,村集体的公告公示情况等资料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然后在房屋建成后,根据房屋建成的证明材料和宅基地审批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分户立户登记手续。最后,国土部门根据公*安部门分户立户证明及资料后,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三农观察汇认为对于农村农民分户和建房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外,还需要给予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各位网友,你们这里的分户政策和建房政策是这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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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指一个房口本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实际上有很多人被困扰。

比如我三姐夫家,房主目前是他爸,房子也是二十年前的两层小楼,但因为我姐夫两兄弟各自成家生了孩子,户口本上人数达到了11个,一本已经容不下,又续了一本。孩子多,读书的时候经常要用到户口本,两兄弟都带着孩子在外面生活读书,一本户口本寄来寄去,就想申请拆户本,拆不开,村里理由是拆房需要先有房子才能拆,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要结婚分户,超级矛盾。

目前解决的方法只能是花十几万买一块地皮(我们这100平左右的地皮价格在15万以上),在花4-5万去申报产权证(新的宅基地申报费用是400-500/平方),然后拿着产权证去申请分户。

一户一宅政策目前在农村已经慢慢开始执行,目前政策要求,盖房子限宽限高限平方。高度不得超过12米,平方数按户口本上人口数量来定。一户一宅政策只限于农村乡下,农村乡下都是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的大家庭。而城市里就没有这个限制,我同学在深圳租的房子,12层的电梯房也是私人产业,全部用于出租。

一户一宅政策虽然是好的,但把人直接分了等级,农村和城市,两个永不能融合的存在。


问题是这条规定没有宣传到啊我的情况是结婚分家没分房子,两个原因一兄弟小,二父母年青习俗外观不好看。到拆迁时说时一户一宅,老宅子不算。这是啥道理啊


农村一户通常是指一个户口本上的一家人,以户口本为准,也就是说,即使是三辈人,爷爷奶奶、父亲父母、及孙子女,只要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即为一户。一户又分为大户6个人口以上,中户4~5个人口,小户1~3个人口。

农村一宅是指在农村的一宅基地,农民在城市或者其他地方购买的房屋不算一宅的范围之内。一宅也分大宅130平米以上,中宅80~125平米,小宅75平米及以下。

农村一户一宅实际上就是指农村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人口,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而且申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县规定的面积标准。也就是说小户人家1~3个人口的一般申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在60~80平米,中户人家4~5个人口的一般申请宅基地使用面积在90~125平米,大户型人家6口人以上的一般申请宅基地使用面积为130~220平米。使用荒山丘陵地段申请宅基地,使用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那么几辈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又不在一起居住怎么办?

不在农村居住的部分家庭人口,在城市或者在别村购买商品房修建房屋居住的不在农村一户一宅规定范围内,有能力在城市购买N套住房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农村的一户一宅使用权。

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家庭宅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足25平米,确实不够居住的,可以申请分户后,然后用新的户头使用自己土地或者购买宅基地依法申请宅基地批准建设手续建房居住。

以申请宅基地为目的申请分户口目前审核是比较严格的,很多有较宽老房子的农民,想分户口重新申请宅基地都很难得到批准,只有宅基地确实不够居住使用的条件下才能允许分户申请新宅基地。

不以申请宅基地为目的申请分户口一般都是直接将户口迁出村集体,非常好迁。但就地分户一般来说申请人写一份承诺书承诺分户后不会以分户名誉而申请宅基地,一般都可以申请分户,目的就是控制以分户名誉多占超占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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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户:一个户口本,不管户口本上多少人,不管父子或者爷孙,只要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就算一户。一宅:一个宅基地,就是上面说的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口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土管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都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但实际生活中,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有,举个例子。祖孙三代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爷爷有一栋房子,但父亲成家立业后,在上世纪80年代,农村还能分宅基地,所以父亲就又有一个宅基地建房,到了儿子这一代,即使集体不能在分宅基地,他将来也有两处房子。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所以针对这种现象,又有相关规定:除继承外,如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将不予受理。如果是本村村民或者城镇居民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登记发证时,必须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自己是继承的。

三代人在一个户口本:向村镇申请宅基地或者集中安置房

题主所说的情况农村比较多,本人包帮的贫困户中就有一户9人的,父母两人,两个儿子儿媳和孙子共6人,还有一个父亲的哑巴哥。一家人住在100多平米的老房子里,十分拥挤,所以去年的时候,根据他家的实际情况,父亲作为哑巴哥的监护人(未婚、年老、有病),又重新建了一层110平米的砖房。

因此题主可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可以先分户口,再向村上和镇上申请宅基地建房,能行最好,如果不行还可以申请移民搬迁相关政策,购买集中安置房!

如果房子老旧,可以申请进行危房改造,就是拆旧建新,但在面积上好像有规定,不能超过人均25平方米,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可以灵活操作。


农村中的一户一宅,所谓的户就是一个单独的家庭,所谓的宅就是一个单独的家庭所享有的国家所赋予的属于自己使用的宅基地。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当农村家庭中的成年男子结婚之后,都会另立门户,分开单干的,这就会形成一个新的家庭,户口随即也会从大家庭中迁移出来形成一个单独的户藉,也就是拥有了自己单独的户口本,这就会成为一户,这时候按政策规定就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了,这就是形成一户一宅架构的基础。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中家族观念和大家庭的观念又十分浓厚,为了显示出家族和大家庭力量的强盛,也为了希望所有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和睦,往住就有很多的家庭会把自己的子孙紧紧地拴在自己的身边,不允许他们分户单干,所以也就形成了很多家庭人老几辈子在一个屋檐下过日子的现象。而这种现象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多,就会导致在老宅已经不够居住的情况下,向外发展占用新的居住地以适应家庭成员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时候村集体多半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再单另划出一片宅基地供其家庭成员使用,这就出现了一户人家多处居住的现象。

不过这种现象在农村因为十分突出,表面上来看一户多宅并不符合国家对宅基地所规定的一户一宅使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它却符合农村最基本的人文伦理和生活习惯,实际上与国家所制定的一户一宅政策,并没有发生任何利害上的冲突,让我认为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存在,所以也不必为此太过忧虑。

再讲一点,你如果太过于担心一户一宅政策实施会对你造成影响,实际上也很好办,到辖区内派出所办一个分户登记,然后再到村委将宅基地申请划分开就行了。


三代人给三代人也不一样,爷爷儿子和孙子是三代人,这样的户该为谁是户主以儿子为户主如果儿子的儿子娶了媳妇真么办要分家,分家后要立门户就成了新户主就该有一宅,父亲和爷爷真么办又不能把两位老人的名子除掉,所以父亲和爷爷又是一户二老就可以有一宅,这种情况真么办,政府就该宽容宽容给一宅等老人都去世后政府就把地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