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北京市职称证书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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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职称证书的定义
1、电子职称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局”)发放给经过政府职称评审,通过北京市职称评定考试的职称申报人颁发的大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电子职称证书,由局全面凭证认可管理。
2、电子职称证书是由职称评定委员会所发放的高等学历,高等学位,职业技术资格和教学系列职称相关证书合计而成,以PDF格式存储,并在局发布的统一认证服务网络中连网认证。
二、电子职称证书的发放
1、电子职称证书将会按职称申报的结果发放,其会根据申报人的学历、服务年限等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验证,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局将发放职称申报人的电子职称证书。
2、电子职称证书是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拥有时间有效性,所发放的职称证书在两周内有效,若未及时使用,其自动作废。
三、电子职称证书认证管理
1、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电子职称证书设置认证编号,以便公众识别职称认证,并将数据保存至北京市教育行政系统,供查询或参考。
2、职称证书发放完毕后,不可更改、撤销、变更、伪造或挂靠转换电子职称证书,严重违反此规定的,必须给予行政处罚。
四、电子职称证书使用规定
1、电子职称证书只能用来证明教师的职称,不能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此外,职称证书以外的职务或职位,亦不能用电子职称证书证明或持有。
2、电子职称证书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可授权他人使用或私自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电子职称证书的内容或者信息,不可被他人复制、传播、外传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五、电子职称证书变更管理
1、电子职称证书的内容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职称等级、职称评审时限等数据,若发现数据与原信息有出入,须及时办理职称证书变更手续。
2、电子职称证书变更时,申请人须申请“北京市职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纳学费,经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职称证书变更完毕后,变更后的证书将会以电子职称证书格式发放。
六、电子职称证书注销管理
1、电子职称证书一旦注销,以及证书相关信息将被局从职称认证系统中撤销,但其仍旧可以保存在其他存储设备中。
2、电子职称证书可以主动申请注销,也可以经过相应部门调查披露职称虚假信息,撤销职称认证后,证书须按照规定缴还给相关部门。
1、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是由北京市教师编写和编制完成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认证文件,凭此证书可以证明由市政府批准的教师职称资格。
2、该证书体现了教师对职业资格的认可,为教师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合法性保证。证书内容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职称、职责代码、颁发文书编号以及印章的复印件等信息。
3、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市教师职称申请表”,并提供准确有效的本人信息。申请材料须交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的北京市教师职称认定中心,经协议机构审核与审批后,由市人社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4、持有电子职称证书的申请者将享受“双证”待遇,全国各地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职称给予该证书持有者薪酬待遇。
5、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获得者,有权利申请延期换证。当电子职称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或损毁时,申请者可以持有原证件的办法,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延期换证。
6、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颁发和使用,也是支持人才政策实施,市政府在本市引进人才和游击队创新创业方面积极主动,为市政府人才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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