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陕西省婚姻登记网,陕西婚姻登记查询系统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0月1日起 #陕...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陕西省婚姻登记网,陕西婚姻登记查询系统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0月1日起 #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办事,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陕西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全省通办”。当事人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办事-结婚婚姻登记预约(O网页链接)、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陕西都市快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实行“全省通办”的通告

【婚姻登记迎来新时代!#西安签发省内首张婚姻电子证照#】(记者:宋涛涛)4月29日,西安签发省内首张婚姻电子证照,婚姻登记迎来新时代。婚姻电子证照是将纸质婚姻登记证电子化处理,与纸质婚姻登记证同步签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于结婚、离婚、补证等婚姻登记业务。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业务后,拿到纸质婚姻登记证的同时还能拥有婚姻电子证照。后期,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可通过“i西安”APP获取相应电子证照,经本人确认无误的,可向相关部门提供作为办事依据,实现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群众。

基本信息

○出生年月:1992年

◎性别:女

○籍贯:陕西宝鸡

○婚姻状态:未婚单身

○身高:161cm

○学历:本科

◎职业:体制内幼师

◎工作地:咸阳周边

【择偶要求】

未婚单身,身高172及以上,年龄在88-93年之间,学历大专及以上,稳重有责任心,有房有稳定工作

私信联系!

既然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没有必要计较那么多,举办婚礼千头万绪,我们要允许朋友犯错误。我在北京上班,我从小一起长大的一个发友的儿子在西安结婚,我乘坐高铁,悄悄到西安,自己登记了饭店,第二日婚礼正日子九点我才告诉他我到了西安,请他告诉我婚礼饭店的位置。按时赴约参加了他儿子的婚礼。他埋怨我为什么不提前告诉他好接待我。我说你孩子的婚礼千头万绪,不想给你舔麻烦。然后,我随了5000元礼金,等婚宴结束打了一个召唤,就悄然离开。因此,好朋友越简单,越朴素,越好!

#西安身边事#【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打造汉服婚姻颁证大厅】古风的编钟古筝、华美的汉服、融合瓦当案牍……如果说这里是婚姻颁证大厅,你相信吗?5月20日,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打造的西安首家汉文化沉浸式婚姻颁证大厅正式“亮相”。推开大门,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以“汉风古韵,美满未央”为主题的大厅,墙上有篆书体《关雎》。整个婚姻大厅融合瓦当、案牍、编钟、古筝等汉韵特色元素,充分展现了汉代恢弘大气,寓意美好婚姻幸福绵长,无尽无期。据了解,5月20日当天这里已预约了400多对新人登记,未央区民政局将在现场开展新人喜描百喜图、颁证官现场送祝福以及汉服打卡新体验活动。

【#西安首家汉文化沉浸式婚姻颁证大厅# 将在未央“亮相”】古风的编钟古筝、华美的汉服、融合瓦当案牍……如果说这里是婚姻颁证大厅,你相信吗?5月19日,记者获悉,未央区民政局创新打造的西安首家汉文化沉浸式婚姻颁证大厅将正式“亮相”。

据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党总支副书记张超介绍,大厅设置了传统婚俗文化区、未央民俗展示区、华美汉服体验区、汉式婚礼乐游区,配备有拍摄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直播的专业灯光音响设备,可增强新人的沉浸式体验。在传统汉代元素、现代声光特色的环境中,实现婚姻登记环境从“庄严肃穆”到“庄敬华美”的蝶变,可让每位新人在乐享领证体验的同时,留下未央独有的地理与历史的美好印记。

据了解,5月20日当天这里已预约了400多对新人登记,未央区民政局将在现场开展新人喜描百喜图、颁证官现场送祝福以及汉服打卡新体验活动。当日未央区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将提前到岗,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满足新人们婚姻登记需求,竭力为新人们提供最便捷的服务。(西安发布)西安发布

##西安头条# #婚姻# 西咸新区竟然把婚姻登记处放在了昆明池七夕公园里面了,也不知道谁想出来的,太会了吧?新人在七夕公园领证,顺便见证下牛郎织女忠贞的爱情,让他们对婚姻有所憧憬和敬畏。工作人员也不错,在那里上班环境好,心情应该也舒畅。只是希望大家结婚后能明白,婚姻不易,不离不弃。

赶紧把这个女人赶出去!一天也不能留了……//@以案普法:陕西西安,一女子与丈夫共同生活33年,不料,丈夫生病后,女子却拒绝照顾,于是,丈夫将女子告上法院,请求支付抚养费。(来源: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66岁的邢大爷与67岁的林大娘系再婚家庭,原本邢大爷有一个儿子和他共同生活,33年前,林大娘带着7岁的女儿和邢大爷同居,随后,林大娘为了孩子,将女儿的户籍迁移至邢大爷的名下,并且将其女儿姓氏由“王”改为“邢”。一晃很多年过去了,老两口也老了,但两人一辈子却并未领证。五年前,村里面临拆迁,两人才第一次领取了结婚证。然而,村子被拆后,老两口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据邢大爷透露,今年3月,林大娘的女儿邢某不顾他的反对,强行将林大娘带回自己家中居住,而且,他两次生病入院时,林大娘对他不闻不问,也未尽到照顾义务。邢大爷认为,他对继女照顾有加,他的儿子也对林大娘分外照顾,哪成想,林大娘临走还带走了他放在家里的工资和养老金3万元。因此,邢大爷的诉求是要求林大娘支付住院期间的扶养费15000元,及从即日起,每月支付扶养费300元。【@以案普法 】1.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这起案件中,虽然邢大爷与林大娘共同居住33年,但是,两人真正的婚姻关系仅为十年。即1994年2月1日之前和领取结婚证之后,而二者区间之内的共同生活只能为同居关系。案中邢大爷第一次生病住院是今年3月,第二次住院是今年8月,均在两人领取结婚证之后,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应该互谅互爱,相互依靠,相互照顾这也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2.但是,夫妻不仅有抚养义务,还有权利。对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林大娘认为,邢大爷本身具有养老金,且在拆迁时,共分得拆迁款300多万元,然而,邢大爷在与其儿子商议后,将属于她的份额全部处分及占有。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时,法院判决对方需给付赔偿款15万元,但对方至今也未履行该项支付义务。而且,她如今已经年迈,更是不具备任何的工作能力,也无任何经济来源,且因体弱多病,长期需要照料和看病就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为了得到更好的照顾,邢某才决定将她接回女儿家居住。因此,邢大爷并非生活困难到无以为继,而她亦属经济困难,所以无力承担。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对方确实有扶养能力及需求方当地的生活水平三者综合考量予以确定。本案中,邢大爷虽然身体有疾病,但是根据其两次住院的出院记录,及出院医嘱记载:“邢大爷的右侧肢体无力较前明显改善,手指抓握能力及灵活度较前改善,可完成夹弹珠等。步行时髋关节外旋及膝关节反正改善,稳定性提高。”可见,邢大爷的身体属于逐渐好转状态。另外,邢大爷住院期间,扣减医保统筹支付的费用,自费的医疗费为4391元。然而,邢大爷一家6口人,享有拆迁补助300多万元,邢大爷作为共有人之一,自己名下的拆迁款足以让其养老及医疗。最后,根据林大娘提交的门诊病历,能够证明林大娘也有自身疾病,且林大娘在拆迁纠纷中虽然胜诉,但是该案正在执行中,且该案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到位,故林大娘暂不具有扶养邢大爷的经济能力。最终,法院驳回了邢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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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女子与丈夫共同生活33年,不料,丈夫生病后,女子却拒绝照顾,于是,丈夫将女子告上法院,请求支付抚养费。(来源: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66岁的邢大爷与67岁的林大娘系再婚家庭,原本邢大爷有一个儿子和他共同生活,33年前,林大娘带着7岁的女儿和邢大爷同居,随后,林大娘为了孩子,将女儿的户籍迁移至邢大爷的名下,并且将其女儿姓氏由“王”改为“邢”。一晃很多年过去了,老两口也老了,但两人一辈子却并未领证。五年前,村里面临拆迁,两人才第一次领取了结婚证。然而,村子被拆后,老两口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据邢大爷透露,今年3月,林大娘的女儿邢某不顾他的反对,强行将林大娘带回自己家中居住,而且,他两次生病入院时,林大娘对他不闻不问,也未尽到照顾义务。邢大爷认为,他对继女照顾有加,他的儿子也对林大娘分外照顾,哪成想,林大娘临走还带走了他放在家里的工资和养老金3万元。因此,邢大爷的诉求是要求林大娘支付住院期间的扶养费15000元,及从即日起,每月支付扶养费300元。【@以案普法 】1.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这起案件中,虽然邢大爷与林大娘共同居住33年,但是,两人真正的婚姻关系仅为十年。即1994年2月1日之前和领取结婚证之后,而二者区间之内的共同生活只能为同居关系。案中邢大爷第一次生病住院是今年3月,第二次住院是今年8月,均在两人领取结婚证之后,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应该互谅互爱,相互依靠,相互照顾这也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2.但是,夫妻不仅有抚养义务,还有权利。对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林大娘认为,邢大爷本身具有养老金,且在拆迁时,共分得拆迁款300多万元,然而,邢大爷在与其儿子商议后,将属于她的份额全部处分及占有。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时,法院判决对方需给付赔偿款15万元,但对方至今也未履行该项支付义务。而且,她如今已经年迈,更是不具备任何的工作能力,也无任何经济来源,且因体弱多病,长期需要照料和看病就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为了得到更好的照顾,邢某才决定将她接回女儿家居住。因此,邢大爷并非生活困难到无以为继,而她亦属经济困难,所以无力承担。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对方确实有扶养能力及需求方当地的生活水平三者综合考量予以确定。本案中,邢大爷虽然身体有疾病,但是根据其两次住院的出院记录,及出院医嘱记载:“邢大爷的右侧肢体无力较前明显改善,手指抓握能力及灵活度较前改善,可完成夹弹珠等。步行时髋关节外旋及膝关节反正改善,稳定性提高。”可见,邢大爷的身体属于逐渐好转状态。另外,邢大爷住院期间,扣减医保统筹支付的费用,自费的医疗费为4391元。然而,邢大爷一家6口人,享有拆迁补助300多万元,邢大爷作为共有人之一,自己名下的拆迁款足以让其养老及医疗。最后,根据林大娘提交的门诊病历,能够证明林大娘也有自身疾病,且林大娘在拆迁纠纷中虽然胜诉,但是该案正在执行中,且该案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到位,故林大娘暂不具有扶养邢大爷的经济能力。最终,法院驳回了邢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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