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

《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 为确保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及时更换合规车辆,《通告》预留了缓冲期,从《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民生服务行业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更换为合规车辆,并申请专用号牌,同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确保《通告》正式实施后做到“人持证、车上牌”。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