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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申报错误,被罚100余万

2023-08-19 18:14:15 来源: 用户: 

某学会观点:A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A)是该学会的下属机构与事实不符,由此界定该学会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主体属于代扣代缴主体界定错误;第一稽查局核算个税应缴纳税额的,未与纳税义务人核定其收入及工作情况,未考虑纳税义务人存在的差异性,导致核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准确;税务局观点:A不是独立的民事和税收行政法律责任主体,且未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不能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该学会设立A调解委员会,负有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其在账簿中核算相关人员的工资、劳务报酬,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自认定是A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该学会聘用离退休人员,不符合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按如下规定: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案例,不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TOOM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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