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期延至2026年10月4日
(记者钱明雅通讯员粤司宣)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到,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深入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将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 《决定》还提到,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