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驾,主动搭乘发生事故后死亡
来源:江西公安案情回顾2023年2月6日23时许戴某饮酒后驾驶其二轮摩托车柳某明知戴某饮酒却提出乘车由于戴某驾驶车辆措施不当导致与道路右侧花坛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戴某受伤柳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上栗县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戴某的乙醇含量为151.04mg100mL(醉酒)柳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上栗县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柳某无责任柳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某及其妻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戴某认为事发后已经赔偿3万元在柳某搭乘之前明确表示自己喝了酒但其坚持要自己送其去上班的地方搭载柳某系友情关系并未收取费用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法院审理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权的应当按照责任赔偿侵权人近亲属由此遭受的各项损失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本案中戴某醉酒及在案的手机微信截图可以认定事故发生当日柳某明知戴某饮酒法院认定柳某和戴某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20%、80%综上,法院判决戴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柳某家属合计964581.76法院判决后双方未上诉,本案已生效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切勿图方便搭乘他人酒后驾驶的车辆来源:江西法院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