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2018年年底,吴某与天天公司(化名)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联系商议,利用吴某注册的霍尔果斯某货运公司为张某办理转关过境货物进入合作中心的海关手续,申请海关联网监管销售终端,配合张某公司业务人员完成走私货物的入区备案。 2019年9月,张某在霍尔果斯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何某负责管理并招收员工,以该公司名义作为承揽天天公司包税通关的境外商品货物的收货人,利用中哈合作中心免税政策,采用分流集运、雇佣被告人方某、赵某、李某等多个“水客”头目及员工自带的方式走私货物,通过国内快递物流寄给国内客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他人走私货物进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孙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水客”采用“蚂蚁搬家”化整为零的方式帮助他人从中哈合作中心走私货物入境,赚取带货费,偷逃应缴税额数额巨大;8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