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通知》明确,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