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被标注“另案处理”到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发现蔡某在浙江的犯罪事实未得到外省司法机关判决确认只要拒不认罪、“零...

从被标注“另案处理”到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发现蔡某在浙江的犯罪事实未得到外省司法机关判决确认只要拒不认罪、“零口供”之前犯的案子就可以躲过去了蔡某的如意算盘能实现吗? 案卷中发现“另案处理”字样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蔡某与涂某、徐某等人合伙在浙江省常山县某化工厂内非法生产麻黄碱1.2万余千克麻黄碱制成后蔡某等人指使陈某将麻黄碱运至浙江金华、云南昆明等地2017年10月16日陈某在金华与罗某等人交接麻黄碱时被民警抓获2018年5月、2020年11月蔡某的同案犯徐某、涂某等人先后被移送至衢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中检察官发现案卷中蔡某被标注了“另案处理”字样案件材料中显示其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外省侦查机关抓获侦查机关也将蔡某在浙江的犯罪事实移送外省相关部门异地犯罪事实未被认定“另案处理”真的处理了吗? 此后两年内衢江区检察院通过省、市两级院多渠道协作实时长线追踪外省司法机关的处理动态至蔡某终审判决生效检察院发现蔡某在浙江的犯罪事实仍未得到外省司法机关判决确认经外省司法机关反馈未认定的原因是蔡某拒不承认该项犯罪重启案件追诉获判罚发现蔡某的判决书中没有在浙江部分的犯罪事实后衢江区检察院当即重启该案并联合衢州市检察院共同分析研判案情认为尽管蔡某“零口供”但在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衢江区检察院随即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文书对蔡某予以追诉将蔡某押回衢州后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将其移送审查起诉但直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一次讯问蔡某仍是“零口供”抓住蔡某认为不认罪就能不被追究的心态检察院仔细研究其家庭情况个人履历等相关信息重新制作针对性的讯问预案并向其释法说理最终蔡某承认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因蔡某的犯罪地不在衢江区经衢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衢江区检察院于7月6日以蔡某涉嫌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衢江区法院审理后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连同此前判决衢江区法院决定对蔡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什么是“另案处理”?“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