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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通报所在单位

2023-09-06 20:52:09 来源: 用户: 

四、整治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七、群众举报奖励标准对通过“临沂城管市民通”APP举报行驶过程中的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每起给予举报人奖励30元。

来源:TOOM舆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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