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北交所公开表示,优化北交所企业申报上市要“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

近日,北交所公开表示,优化北交所企业申报上市要“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为更好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融资发展,降低融资成本,现就有关执行标准明确如下:“连续挂牌满12个月”是指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对于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12个月。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