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阅读提示业绩考核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完成任务“有奖”容易理解,但若让员工签订“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再以未...

阅读提示业绩考核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完成任务“有奖”容易理解,但若让员工签订“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再以未实现业绩目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已经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2021年1月19日,在与公司签订的销售目标责任书中,赵巧元承诺其自愿选择当年的业绩目标为2700万元,若完成率低于30%,则自动离职。 次年3月17日,公司向赵巧元出具通知书,上载:“您2021年考核业绩未能完成销售目标承诺,且销售业绩完成率低于业绩目标的30%,该情形触发了‘您将在业绩未达到目标30%时则自动离职’的许诺,现公司根据这一约定通知您自2022年3月17日起,公司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请于2022年3月20日以前办理好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赵巧元很不情愿地办理完交接、离职手续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及被拖欠的业务提成等费用。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