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2年4月24日,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仲裁委裁决:张某文与江苏某机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文提供劳动期间工...

2022年4月24日,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仲裁委裁决:张某文与江苏某机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文提供劳动期间工资的发放是江苏某机械公司,该公司转账记录没有显示工资系代发。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苏某机械公司与张某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江苏某机械公司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