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5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

近日,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5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40%。 此次发布的《办法》中规定,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当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备案为强制性备案。 《办法》明确,备案经营者决定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停止发行预付卡,并将终止预付卡业务信息通过受众易获得的方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提示消费者申请退回预付卡余额,将预收资金余额做好管理和会计清算,存入专用存管账户,用于清退尚有余额的预付卡。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