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2年5、6月份,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上线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转账,涉案金额达16...

2022年5、6月份,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上线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转账,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为同学们剖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社会危害,并提醒青年学生切勿因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给他人,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