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严管!
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深化畅行提速工作推进,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正常通行造成的影响,西安公安交警即日起在早晚高峰期间将持续强化对“3类8种”影响交通通行效率违法行为的管理:一、重点管理时段工作日早晚高峰及周末晚高峰二、重点管理路段主城区东、西、南、北各主干道,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绕城高速沿线及各交警大队辖区其他易堵路段。 (二)降低通行效率类:大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开车打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三)机动车禁限行类: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货运汽车走禁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走禁行(走高架桥、下穿隧道)。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