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后门抢上公交车,绊倒下车乘客海淀法院判了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车乘客的行为存在过错,因其过错导致下车乘客受伤,对合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上车乘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6358.76元。 此外,郭女士主张事故属于意外,但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及调查取证情况,法院可以认定是因郭女士的过错导致王女士受伤,因此,郭女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郭女士在公交车停靠后从后门上车且未等车上乘客全部下车后再行上车的行为导致王女士摔倒,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对该行为导致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