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局重要通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等要求,现就深化“双通道药品”管理、简化优化相关服务通知如下:一、明确“双通道”管理内涵及范围“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重点满足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由我省“特药”政策延续并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优化而来,有利于提升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 我省“双通道药品”按照“三定”原则进行管理(即:定定点机构、定责任医师、定药品范围)。“双通道药品”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且以谈判药品为主的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价格相对昂贵等特点,由专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情况论证产生,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通用名管理。 已通过国家医保准入谈判及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的“双通道药品”,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双通道药品”每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待遇有效期由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参保患者病情、药品说明书及医保药品目录具体备注说明确定。“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基金运行情况、筹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