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贵州凤冈法院对肖某某、曾某某等21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

近日,贵州凤冈法院对肖某某、曾某某等21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388.0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曾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某等人为诈骗犯罪集团招募人员,增加犯罪力量,在诈骗窝点的统筹、出资下,积极拉拢、引诱、介绍境内亲友偷越国境进入诈骗窝点实施诈骗,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安某等三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偷越国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考虑到部分被告人系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从轻或减轻幅度在具体量刑时与其他被告人予以区别,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结合在诈骗窝点的时间,作用大小、获利情况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