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答:《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