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卖淫罪的主犯拒不认罪,检察机关用证据突破“零口供”犯罪
于是,检察官立即联系办案民警,对整个案件脉络进行梳理,要求对按摩店技师重新做笔录,从应聘时间、服务项目、招揽嫖客、嫖资分配、食宿管理、请假外出等具体细节着手,固定言词证据,以查明主犯刘某甲、李某是否明知店内有卖淫行为、是否在卖淫行为中起到组织管理作用。 经过调查,有5名技师明确指认了刘某甲、李某的犯罪行为,检察官遂对刘某甲、李某作出批捕决定。 因刘某甲是按摩店老板,李某是店内领班,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将刘某甲的行为定性为组织卖淫罪,李某等人则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