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下发通知这些人群将获医保缴费资助
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126元人,个人需缴纳84元人(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通知》要求,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区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资助参保对象中属于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由所属福利供养机构负责在属地旗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集体办理参保缴费事宜,所需参保资金210元人(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供养机构承担。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