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加油站多次混掺92号+95号汽油销售,被罚43.19万元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案例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三和兴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1月1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三和兴加油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多次将92号汽油混掺进95号汽油中后按照95号汽油进行销售,最后一次混掺后的汽油经检验辛烷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合计共1173.2千克),罚款(合计1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宝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执法人员对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宝湖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在给汽车充装压缩天然气时,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