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案中,建鑫公司与乐强公司均认可双方于2021年初进行阶段性结算确认乐强公司欠付建鑫公司租赁费100万元,后乐强公司向建鑫公司背书转让案...

本案中,建鑫公司与乐强公司均认可双方于2021年初进行阶段性结算确认乐强公司欠付建鑫公司租赁费100万元,后乐强公司向建鑫公司背书转让案涉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据此,乐强公司向建鑫公司支付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目的在于支付租赁费,属于清偿债务方式中的一种。 现在本案证据显示,案涉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故并未实际产生清偿100万元租赁费的效力,建鑫公司有权要求乐强公司继续履行支付该100万元租赁费的义务。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