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老严认为,公司对仍在任期内的职工更换工作岗位,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强行调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继续按合同约定的“...

老严认为,公司对仍在任期内的职工更换工作岗位,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强行调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继续按合同约定的“资产财务部经理”岗位履行合同。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前述案例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转型发展改革办法》《员工岗位竞聘和安置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经职代会通过,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改革办法合法有效,对包括老严在内的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 公司按照职代会决议,调整老严的工作岗位,不属于违法变更劳动者合同;反之,老严应对其不按改革办法参加竞聘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