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方便诉讼,帮助您避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

为方便诉讼,帮助您避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将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一、财产保全申请书需写明的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与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担保数额不超过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执行程序前的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申请保全的注意事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您应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权利,否则将由您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或者损失:1.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同时预交申请费。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