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晴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贵阳9月15日电(记者汪军)记者15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晴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郑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郑晴部分受贿系未遂,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其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