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公布
全文如下关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教函(2023)103号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发改(经发)局、财政局,直属学校、市技装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现行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1)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 (2)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相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函(2019)125号)执行,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