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