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告指出,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6月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告指出,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6月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