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3亿买无人机后续:合同已解除双方终止合作
永悦科技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的部分内容9月18日,据永悦科技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因在此次事件中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江苏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盐城永悦官网图涉事公司被江苏省证监局警示澎湃新闻注意到,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以下简称“《警示公告》”)称,经查,江苏省证监局发现永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8月27日,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交投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 江苏省证监局认为,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