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法院:前10年的已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公司支付1万
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法院:前10年的已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公司支付1万9月18日据湖南高院,2009年,小谢入职某房产公司因无故调岗等原因,其被迫离职。 2021年,小谢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认为,仲裁时效为一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关于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已发放,也不再支持。
来源:TOOM舆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