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单的劳动侵权纠纷,维权之路何以如此漫长
现实中就有用人单位悍然违反这条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且,纠纷一直走完了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的复杂程序。 如果说诉讼之前该公司还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少在一审法院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0条之后,延长试用期这个理由显然就已拿不出手了。 如此现实的利益摆在这儿,为“照顾对方”才延长试用期的解释就显得很缺乏说服力了,并且,两次约定试用期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明显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可是,该公司为什么还偏要走完二审程序呢?
来源:TOOM舆情监测